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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市民政局

宿州市民政局是市政府主管社會救助保障、社會事務管理、基層政權和社區建設、優撫安置和雙擁創建、社會福利、民間組織管理等工作的職能部門。

目錄

機構職能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基本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照全市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擬定全市民政事業中、長期發展規劃和年度工作計劃,經批准後組織實施並監督檢查;指導全市民政事業的改革發展[1]

(二)承擔依法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和監察責任;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社會團體和民辦非企業單位的登記管理工作;負責全市涉外團體的登記管理工作和基金會成立前的初步審查工作。

(三)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撫恤、補助、優待、烈士褒揚工作;擬定優撫相關政策、標準和辦法;審核報批烈士稱號;指導優撫事業單位的管理和建設工作。

(四)承擔市雙擁工作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具體工作;組織和指導全市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開展雙擁模範城(縣)創建活動;擬定雙擁工作的方針、政策,提出建議和措施;及時協調處理軍地糾紛及有關事宜。

(五)負責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退休士官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全市退役士兵、復員幹部和軍隊離退休幹部的接收安置工作;指導軍隊離退休幹部服務管理中心的管理建設;協調部隊軍運和指導軍供日常工作。

(六)負責組織、協調全市生產救災工作;擬定全市救災工作的規範性文件;組織自然災害救助應急體系建設;負責核查、上報並統一發布災情;負責救災款物的管理、分配及使用監督工作;組織、指導救災捐贈工作;指導災區生產自救;開展減災活動。

(七)負責全市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2]、醫療救助、臨時救助、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牽頭擬定相關規劃、政策和標準,指導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組織和指導全市扶貧濟困等社會互助活動。

(八)擬定行政區劃、地名命名、地名服務和行政區域界線勘定等工作的規範性文件;負責地名標準化建設,負責地名的命名更名和地名標誌的設置管理;承擔全市行政區劃的設立、調整、命名、變更、邊界線變更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各縣區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和勘界工作;編制出版行政區劃地圖及城區地名圖;承擔全市及與我市相鄰的外省、市、縣、區行政區域界限的勘定、爭議的調處、聯檢等管理工作。

(九)擬定全市城鄉基層群眾自治建設和社區建設工作的規範性文件;指導社區服務體系建設,指導基層群眾自治組織開展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監督工作;指導和協調村(居)務公開;建立和完善社區管理體系;培育社區建設典型,檢查和監督社區建設各項政策法規的執行;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

(十)負責制定全市福利事業發展規劃,並擬定規範性文件;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審批、年檢、管理等工作;負責福利企業的資格認定、審核、年檢等工作;組織指導社會捐助,促進慈善事業發展;組織和指導老年人、孤兒、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十一)承辦全市涉港、澳、台同胞和華僑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擬定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服務的規範性文件,推進婚俗改革;負責婚姻登記和婚俗改革等管理工作;負責國內收養的管理工作;管理和指導各縣區婚姻登記服務工作。

(十二)負責擬定全市殯葬改革的規範性文件;負責管理全市殯葬改革工作;負責全市殯葬事業單位的建設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制定全市福利彩票事業發展規劃;負責管理本級福利彩票公益金,制定福利彩票公益金使用分配方案;指導和監督各縣區社會福利彩票的發行及福利資金的使用管理。

(十四)負責全市民政事業費的管理工作;檢查和監督各縣區民政事業費的管理使用以及物資、基建、技術引進、技術改造貸款等計劃的落實情況;負責市本級和縣區民政事業統計匯總工作;指導、審核局屬事業單位民政經費的管理、使用。

(十五)按規定會同有關部門擬定社會工作發展規劃及規範性文件,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六)負責民政類人民群眾來信來訪答覆辦理工作。

(十七)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宿州市民政局相關視頻

民政局宣傳片
民政局:全國31個省市區婚姻登記信息實現聯網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