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
寄存 |
寄存由寄存人叫保管人妥善保管標的物。經常見的是超市自動寄存。超市存包處不允許寄存貴重物品的聲明在合同法中實際是要約行為,要約是希望和他人訂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內容具體確定;表示經受要約人承諾,要約人即受該意思表示約束,即要約人要做什麼不做什麼的一種許諾。超市為了方便顧客,方便管理,設立存包處。
基本信息
中文名稱 寄存 [1]
由 寄存人叫保管人妥善保管標的物
設立 存包處
保持 其法定所有權的清況
簡介
檔案所有者在保持其法定所有權的清況下,將檔案存放在檔案館的行為。
猶寄放。
《兒女英雄傳》第十六回:"他昨日忽然交給我一塊硯台,說是一個人寄存的;還說他走後定有人來取這硯台。"
《三俠五義》第二九回:"沒有銀子要銀子,及至有了銀子,他又說夤夜之間難拿,暫且寄存,明日再拿罷。可惡的狠!"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七三回:" 亮臣 路過 天津 時,又把我寄存 杏農 處的行李帶了來。"
[check;depost;place;leave with] 暫時讓人保管物件
在劇院寄存你的帽子和上衣
物流中的寄存概念
在寄存處理中, 由供應商提供物料, 並將它們存儲在你處. 在貴公司將這些物料從寄存貨物中提出之前, 該供應商一直是這些物料的法律上的所有者. 只有當這些物料被領料後, 供應商才會提出支付的要求. 物料的領料數量是根據事先安排好的時間區間(例如, 每月一次). 另外, 您還可以和供應商安排好, 當某個時間以後, 轉換所剩餘寄存物料的所有權
SAP系統滿足哪些要求
SAP系統滿足寄存處理的下列要求:
- 寄存物料使用和自有庫存一樣的編號進行管理, 因此, 寄存庫存可轉化為可用庫存.
- 來自於不同供應商的同一物料的寄存庫存可以按照不同的價格單獨進行管理.
- 對寄存庫存是不估價的. 當該物料出庫時, 根據相應的供應商的價格進行估價.
- 一個寄存物料可以被分配為以下三種庫存類型的一個:
- 無使用限制的庫存
- 在進行質量檢查的庫存
- 被凍結的庫存
您可以在這些庫存類型中間進行轉儲記帳. 但是, 僅能對無使用限制的庫存進行出庫處理.
寄存服務
中國現階段出現了以寄存物品為業務的迷你倉雛形,一些大的倉庫提供小面積的存儲服務,這類服務是將物品堆放在大倉庫里,物與物之間沒有明顯的間隔,因此缺乏安全性和隱秘性。大部分地區都不具備發展迷你倉的條件,現階我國只有上海、北京、深圳等一些一線城市悄然走俏。
寄存人
(1)寄存人的權利
1)寄存人可以隨時領取保管物;
2)寄存人對保管人違反合同約定及使保管物毀損、滅失的有要求保管人承擔違約責任與損害賠償的權利。
(2)寄存人的義務
1)寄存人應當按照約定向保管人支付保管費。當事人對保管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規定,法律規定仍不能確定的,保管是無償的;
2)寄存人交付的保管物有瑕疵或者按照保管物的性質需要採取特殊保管措施,寄存人應當將有關情況告之保管人。
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並未採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寄存人寄存貨幣、有價證券或者其他貴重物品的,應當向保管人聲明,由保管人驗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聲明的,該物品毀損、滅失後,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4)有償的保管合同,寄存人應當按照約不定期的期限向保管人支付保管的費用。對支付基礎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依照法律法規,法律規定仍不明確的,應當在領取保管物時同時支付。
保管人
(1)保管人的權利
1)保管人對寄存人的保管物未告之瑕疵及需採取特殊保管措施致使保管物受損失,保管人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保管人因此受損失的,除保管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並且採取補救措施的以外,寄存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2)保管人對寄存人的有價證券、貴重物品寄存時未聲明的,該物品損毀、滅失後,保管人可按一般物品予以賠償;
3)保管人對寄存人不按約定支付保管費用以及其他費用的,保管人對保管物享有留置權,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4)當事人未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可隨時請求寄存人領取保管物。約定保管期間的,保管人無特別理由,不得請求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
(2)保管的人義務
1)寄存人向保管人交付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給付保管憑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2)保管人應當妥善保管保管物。當事人可以約不定期保管場所或者方法。除緊急情況或者為了維護寄存人利益的以外,不得擅自改變保管場所或方法;
3)保管人不得將保管物轉交第三人保管,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保管人違反此規定交第三人保管,對保管物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4)保管人不得使用或者許可第三人使用保管物,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5)第三人對保管物主張權利的,除依法對保管物採取保全或者執行的以外,保管人應當履行向寄存人返還保管物的義務;
6)第三人對保管人提起訴訟或者對保管物申請扣押的,保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寄存人;
7)保管物在保管期間毀損、滅失的風險,由保管人承擔;
8)保管期間屆滿或者寄存人提前領取保管物的,保管人應當將原物及其孳息歸還寄存人;
9)保管人保管貨幣的,可以返還相同種類、數量的貨幣。保管其他可是代替物的,可以按照約定返還相同種類、品質、數量的物品。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