尼科巴群島
尼科巴群島 |
中文名稱: 尼科巴群島 外文名稱: Nicobar Islands 地理位置: 安達曼海 歸屬: 印度聯邦的海外聯合屬地 |
尼科巴群島是安達曼海的20個島嶼,屬於熱帶雨林氣候,濕熱多雨,島上的居民是熱帶黃種人,他們的語言來源於東南亞,群島的首都是布萊爾港,主要輸出木材和橡膠。
隨處都生長着椰子、檳榔和棕櫚樹,島上的居民是熱帶黃種人,身高偏矮,膚色暗黃,他們使用的語言來源於東南亞,群島的首都是布萊爾港,主要輸出木材以及橡膠等,並且有少量的工業體系。
印度海外領地安達曼-尼科巴群島里的南部區域,位於孟加拉灣與緬甸海之間的南部,介於安達曼群島和印度尼西亞的蘇門答臘島之間,隔格雷特海峽與印尼相望。20個小島組成了面積為1831平方千米的尼科巴群島。是印度聯邦的兩個海外聯合屬地之一(另一個是安達曼群島),處於孟加拉海峽靠近緬甸,距離印度大陸800千米。[1]
目錄
基本概況
地理位置
尼科巴群島:印度海外領地安達曼-尼科巴群島里的南部區域,在孟加拉灣與安達曼海之間的南部島群,介於安達曼群島和印度尼西亞的蘇門答臘島之間,隔格雷特海峽與印尼相望。與北隔十度海峽的安達曼群島(相距約120千米)合為印度的中央直屬區。距離印度大陸800千米,南距印度尼西亞蘇門答臘島167千米。
島嶼構成
共有大小18個島嶼,只11個島有人居住。面積1831平方千米。這些島嶼的情況不太一樣,有的地勢平坦,坐在汽車上甚至不會顛簸一下,而有的島嶼就的丘陵起伏,崎嶇難行了。人口3萬(1981)。
主要有大尼科巴島(最南)、小尼科巴島、格莫爾達島(居中間)、卡爾尼科巴島(最北,靠近十度海峽)等島。一些島嶼山巒起伏,也有一些珊瑚島。
歷史記載
中國古籍中,較早對該群島的記錄,有《大唐西域求法高僧傳》卷下義淨自述行程,記載尼科巴島,稱之為"裸人國",指島民以椰子、芭蕉、藤竹器來求換鐵器,大如兩指的鐵可換得椰子五至十個。又說島上居民都不穿衣服,婦女只以片葉遮形,即使商人給他們衣服也不要。又記島上居民"容色不黑、量等中形",以"盧呵"(鐵)最珍貴。如果對方不願貿易,就會放毒箭殺害對方。
宋人趙汝適《諸蕃志》"海上雜國"條,稱"晏陀蠻國,自藍無里去細蘭國,如風不順,飄至一所,地名晏陀蠻,海中有一大嶼,內有兩山,一大一小,其小山全無人煙,其大山周圍七十里。山中之人身如黑漆,能生食人,船人不敢艤岸。山內無寸鐵,皆以硨磲蚌殼磨銛為刄。"又指島上有聖跡渾金床,承一死人,有大蛇保護,經代不朽。又指島上有井會流出聖水,凡水流過的沙石都會變成金。
《瀛涯勝覽》鍚蘭條稱之為"桉篤蠻",指"自帽山南放洋,好風向東北行三日,見翠藍山在海中,其山三四座,惟一山最高大,番名桉篤蠻山",又指島上的人"巢居穴處,男女赤體,皆無寸絲,如獸畜之形。土不出米,惟食山芋、波羅蜜、芭蕉子之類,或海中捕魚蝦而食。"又傳說當地人如果有寸布在身就會生爛瘡,原因是以前佛陀在此澡浴時衣服被島民偷掉,因此被咒不能穿衣。
1869年被英國占領,曾為流放地。
歷程
英屬印度
1789年,葡萄牙在安達曼群島北部安頓下來,但後來由於氣候惡劣而未能再次建立殖民地。
在1857年的暴動後,英國人就因地制宜地將這裡變成了對囚犯嚴酷勞役刑罰的地方,屬於英屬印度。這裡的監獄因從未有過釋放而成為聲名狼藉的地獄。
直到1935年憲法被修改後,安達曼的囚犯才又一次被提審。整個過程直到1938年才完成。
日本占領
在第二次世界大戰中,日軍占領了這塊土地。
印度接管
在印度獨立後,印度政府開始接管此地,且立法通過禁止外來者進入以確保當地部落免受外來干涉。
當地人種
尼科巴群島居住着尼科巴人和黃種人。尼科巴人身材不高,成年男子平均身高只有1.62米,但是體格非常強健。他們的頭髮稍稍捲曲,略成波浪形,頭顱通常很短,有人說,他們是馬來人和緬甸人的混血兒。他們以村落為行政單位,酋長和老年人委員會一起管理村莊。土地歸村子裡的人集體所有,私人可以擁有一些椰子樹和其它果樹。尼科巴婦女的地位很高,她們可以繼承前輩的財產,姑娘們也可以自由選擇丈夫。他們的衣着比較簡單,男人是在腰間和下身系"丁"字形的帶子。
南亞印度民族之一。自稱"肖姆人"。約有2萬人(1978),主要分布於尼科巴群島。屬蒙古人種南亞類型。使用尼科巴語,屬南亞語系孟高棉語族。無文字。尼科巴人系馬來人與緬甸得楞人的混血後裔。身材矮小強壯,成年男子平均身高1.60米,膚色較黑,顴骨高,鼻小而平,頭髮稍呈波狀或捲曲,體毛較少,人多長壽。80%信奉基督教,但仍保存多神信仰和祖先崇拜(見原始宗教)。每家都供有怪誕雕刻,用以"驅邪避災"。尼科巴人的歷史悠久,古稱"裸體國",古代希臘、阿拉伯和中國文獻均有記載。其居住地於1050年被南印度的朱羅帝國占領。
18世紀以來先後遭受丹麥、英國、日本的入侵和統治。尼科巴人實行村社制度,土地公有,村長世襲。以大家族為單位,居住干欄(高腳屋)。表親和遠親常聚一處,成員可達百人。保留母權制殘餘(見母系氏族制),婦女地位較高,有財產繼承權。男女自由擇偶,婚姻關係鬆散。行一夫多妻,但僅限於富人。婚後從妻居,殘留產翁俗。主要從事農業,刀耕火種,栽培椰子、薯類、蔬菜及煙草。善以弓箭射鳥,用梭標獵取野豬,用叉、網、坑、毒藥捕魚。常乘帶有弦外支架的獨木舟出海。有時仍用竹片摩擦取火。衣着極為簡單,男穿兜襠布,婦女僅圍用植物纖維做的短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