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原名《山东政报》、《山东行政公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报》)创刊于1949年7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主管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1]。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以重点面向全省基层免费赠阅为主,同时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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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报介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原名《山东政报》、《山东行政公报》、《山东省人民委员会公报》)创刊于1949年7月15日。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由山东省人民政府主管主办、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编辑出版,是省政府发布政令、信息公开的法定载体。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主要全面、系统、准确地刊载公布:省政府、省政府办公厅文件,省政府部门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规定,在地方人民政府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2]为标准文本。《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规定,未经政府公报统一公布的规范性文件无效,不得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山东省人民政府公报》以重点面向全省基层免费赠阅为主,同时面向国内外公开发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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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国家秘密载体出境又有新规定!这些行为绝对严禁,赶紧学习起来!,搜狐,2017-09-08
- ↑ 法律、法规、规章和类规章文件的主要区别 ,搜狐,2021-03-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