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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海洋局

山東省海洋局,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批准的《山東省機構改革方案》和《中共山東省委、山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山東省省級機構改革的實施意見》,山東省海洋局(以下簡稱省海洋局)是省自然資源廳的部門管理機構[1],為副廳級。

目錄

主要職責

省海洋局承擔中共山東省委海洋發展委員會辦公室(以下簡稱省委海洋辦)的具體工作。設置省委海洋辦秘書處,負責處理省委海洋辦的日常事務。省海洋局的內設機構根據工作需要承擔省委海洋辦相關工作。

省海洋局貫徹黨中央關於海洋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落實省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海洋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主要職責是:

(一)貫徹執行海洋方面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負責研究提出全省海洋發展戰略和發展規劃的建議。會同有關部門擬訂全省海洋發展政策並組織實施,組織協調推進海洋強省重大項目,督促落實海洋強省建設行動方案。

(二)負責協調海洋事務,擬訂全省海洋產業發展、產業布局和海洋資源高效利用規劃。擬訂全省海洋新興產業規劃並組織實施,協調解決海洋新興產業發展中的重大問題,推進海洋重大項目實施。負責全省海洋經濟運行綜合監測、調查評估、統計核算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管理。擬訂全省海域使用和海島保護利用政策和技術規範,監督管理海域海島開發利用活動。組織開展海域和海島監視監測和評估。承擔用海、用島的審核、報批工作。組織實施海域、海島、海岸線修復工程[2]。負責全省海洋觀測預報、預警監測和防災工作,按照要求參與重大海洋災害應急處置。

(四)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海洋科技發展規劃。組織實施海洋基礎與綜合調查。組織實施海洋高新技術和應用技術研究、科技成果轉化和技術推廣。擬訂並組織實施全省海洋技術標準和技術規範,組織實施海洋重大科技工程、項目以及創新能力建設。

(五)負責組織開展對外海洋經濟技術交流和合作。按照規定承擔雙多邊對外交流合作和有關國際海洋公約、條約以及協定履約工作,監督管理涉外海洋科學調查研究活動。承擔有關外事管理工作,開展相關海洋權益維護工作,按照要求參與資源勘探開發爭議、島嶼爭端、海域劃界談判與磋商有關工作。

(六)指導、監督海洋執法工作。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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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