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山西省城市規劃學會

來自 搜狐網 的圖片

山西省城市規劃學會是山西省城鄉規劃與建築領域的學術團體,旨在團結廣大城市規劃、研究、設計、建設、管理工作者,在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指導下,遵守憲法等法律法規,遵守社會道德風尚,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及有關活動,傳播推廣城市規劃先進技術,提高山西省城市規劃理論實踐水平,為山西省城市發展和建設作貢獻[1]

目錄

山西省城市規劃學會章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本會定名為:山西省城市規劃學會。本會英文名是:URBAN PLANNING SOCIETY OF SHANXI。縮寫UPSSX。

第二條 本會由山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太原市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山西大學、太原師範學院、太原市規劃編制研究中心、晉城市規劃設計研究院等單位聯合發起成立,是團結全省城市規劃、研究、設計、建設、管理工作者,開展科學研究、推動學術交流的群眾社會團體。本會的業務主管部門是山西省科學技術協會,本會的掛靠單位為山西省城鄉規劃設計研究院。

第三條 宗旨:團結山西省廣大城市規劃、研究、設計、建設、管理工作者,在百花齊放、百家爭鳴方針指導下,遵守憲法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鄉規劃法》、《山西省城鄉規劃條例》等法律法規,貫徹執行國家政策以及《山西省人民政府關於加快推進城鎮化的意見》,遵守社會道德風尚[2],積極開展學術交流及有關活動,舉辦專業考察,傳播推廣城市規劃先進技術,提高山西省城市規劃的理論與實踐水平,為山西省城市發展和建設作貢獻。

第四條 本學會接受業務主管單位山西省科學技術協會和社團登記管理機關山西省民政廳的業務指導和監督管理。

第五條 本學會住所(山西省太原市新建南路9號)。

第二章 業務範圍

第六條 本學會的業務範圍:

(一)開展城市化和城市發展戰略研究,組織國內外專家服務山西城鄉規劃建設,提供技術援助與諮詢策劃;

(二)探索城鄉規劃理論與方法,普及推廣城鄉規劃先進技術,接受委託制定行業技術標準與規範;

(三)研究普查城鄉文化遺產,保護修復歷史文化古城古鎮古村;

(四)總結城鄉規劃實施經驗,探索規劃實施規律及理論,研究規劃實施體制機制改革,提高規劃實施水平;

(五)組織國際、國內學術交流活動與合作,出版學術刊物及著作;

(六)選拔培養學科帶頭人,培訓行業人才;

(七)發展專業委員會。

第三章 會員

第七條 本學會會員分團體會員和個人會員兩種。

第八條 申請加入本學會的會員,必須具備下列條件:

(一)擁護本學會的章程;

(二)有加入本學會的意願;

(三)在本學會的業務(行業、學科)領域內具有一定的影響:

團體會員須為從事城市規劃和建設工作的設計、科研、教學和管理的單位以及相關的學術團體;

個人會員須為從事有關城市規劃、設計、建設管理工作,並具有以下條件之一者:

1.取得城市規劃師、建築師、工程師、講師、助理研究員等以上相應職稱或取得碩士以上學位的城市規劃工作者;

2.高等院校畢業,從事城市規劃工作滿五年者;

3.從事城市規劃工作多年、有豐富工作經驗、較高學術水平或有重大貢獻者;

4.熱心並積極支持學會工作,從事領導城市規劃、建設、管理工作,有經驗、有成績的人士。

第九條 會員入會的程序是:

(一)提交入會申請書;

(二)經理事會討論通過;

(三)個人申請入會者,經理事會批准,方可成為正式會員。單位申請入會者,經理事會批准,方可成為本會團體會員。

(四)由理事會或理事會授權的機構發給會員證。

(五)對學科發展或本會工作有重要貢獻的中、外籍專家、學者,理事會可根據情況授予「資深會員」或其它榮譽稱號,其細則另定。

第十條 會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本學會的選舉權、被選舉權和表決權;

(二)對外使用本學會會員的名義權;

(三)參加本學會舉辦的各種學術活動;

(四)獲得本學會服務的優先權;

(五)對本學會工作的批評建議權和監督權;

(六)入會自願、退會自由

第十一條 會員履行下列義務:

(一)遵守本會章程,執行本會的決議,維護本會的利益;

(二)選舉和罷免理事;

(三)支持本會工作,參加有關活動,承擔本會所委託的任務;

(四)按規定交納會費;

(五)向本學會反映情況,提供有關資料

第十二條 會員退會應書面通知本學會,並交回會員證。

會員如果1年不交納會費或不參加本學會活動的,視為自動退會。

第十三條 會員如有嚴重違反本章程的行為,經理事會表決通過,予以除名。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