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暹
崔暹 |
北魏到北齊時期大臣 |
字 號 :字季倫 官 職 :太常卿,拜中書監,成為宰相 追 贈 :開府儀同三司 出 生 地 :博陵安平 出生時間 :不詳 逝世時間 :559年 所處時代 :東魏,北齊 主要成就 :北齊開國功臣 |
崔暹[xiān](?~559年),字季倫,博陵安平(今河北省安平縣)人。北魏到北齊時期大臣,漢代尚書崔寔後代,冀州主簿崔穆之子。
- 起家定州咨議參軍,輔佐趙郡公高琛,深得高歡讚譽。大丞相高歡駕崩後,還沒有發喪,授度支尚書兼行台僕射,委以心腹重任。
- 剛正不阿,彈劾司馬子如等權臣,多次被誣告有罪。累遷太常卿,拜中書監,成為宰相。
- 天保十年(559)病逝,皇帝撫靈而哭,朝廷追贈開府儀同三司。
目錄
人物生平
崔暹,字季倫,是博陵安平人。趙郡公高琛鎮守定州,徵召他做開府諮議。他跟隨高琛前往晉陽,高祖(即高歡)和他談話對他很欣賞,任命他兼丞相長史。高祖起兵將入洛陽,把崔暹留下來輔佐高琛主持後方的事情,對他說:「大丈夫相知,豈在新舊。軍事固然重大,留守責任也不輕,家弟年輕,辦事不嫻熟,後方的所有工作,統統託付給你了。」和崔暹懇切地握手,握了三四次。[1]
崔暹越來越被信任厚待,他喜歡推薦人才。說邢邵適合擔任府僚,還可以兼管機密。世宗就徵用了邢邵,很親信器重。可言談之際,邢邵卻說崔暹的不是。世宗不高興,對崔暹說:「卿說子才的長處,子才卻專說卿的短處,你真是痴人啊。」崔暹說:「子才說暹的短處,暹說子才的長處,都是事實,沒有什麼意見。」世宗想提高崔暹的威勢,有一次諸公在坐,世宗讓崔暹眼向上看慢步走來,兩個人替他拽着衣裾。世宗和崔暹分庭抗禮,崔暹不讓座就坐了下來,行了兩遍酒,崔暹便辭退。崔暹先後上表彈劾尚書令司馬子如、尚書元羨、雍州刺史慕容獻,又彈劾太師咸陽王元坦、并州刺史可朱渾道元,罪狀寫得極為詳盡,他們都被免去官職。此外被處死貶黜的還有很多。高祖給鄴下諸貴人寫信說:「崔暹當初在家弟為定州刺史任上辦事,後來又做了我兒的開府諮議,到遷任左丞、吏部郎,我還不知道他的才能。如今剛居憲台,就能如此糾劾。咸陽王、司馬令都是我作平民時門對門的老朋友,如果講尊貴親近,誰也不會超過這二人,可他們卻同時獲罪,我也不能救,你們眾人還是小心為好。」高祖到京城去,群官到紫陌去迎接。高祖握着崔暹的手慰勞說:「以前朝廷豈無法官,而天下貪婪,沒有人肯去糾劾。中尉盡心為國,不怕豪強,就使遠近肅清,諸公奉法。衝鋒陷陣,大有其人。當官要嚴謹,如今才見到。高歡父子,實在沒有什麼可以報答。」賞賜崔暹好馬,讓他騎上跟着走,邊走邊說話。崔暹下馬拜謝,馬受驚要跑,高祖為他攔住馬並親自把韁繩遞給他。[2]
高祖駕崩,還沒有發喪,世宗(高歡長子高澄)就任命崔暹為度支尚書,兼僕射,委以心腹重任。崔暹操心國事猶如家事,以天下為己任。世宗車服過度,誅殺無常,言談舉止,也時有過失,崔暹常常嚴肅地無保留地指責,世宗也因此改正。[3]
世宗去世,司馬子如等人因為過去曾被彈劾,誣陷崔暹,文宣帝高洋(高歡次子)治其罪,流放馬城服苦役,旋以謀反罪鎖赴晉陽。後發現崔暹無罪,於是將其釋放。復官太常卿,遷中書監。
天保十年(559)去世,皇帝撫靈而哭,贈開府。[4]
人物評價
參考資料
- ↑ 北齊書·崔暹傳:崔暹,字季倫,博陵安平人。趙郡公琛鎮定州,闢為開府諮議。隨琛往晉陽,高祖與語說之,以兼丞相長史。高祖舉兵將入洛,留暹佐琛知後事。謂之曰:「丈夫相知,豈在新舊。軍戎事重,留守任切,家弟年少,未閒事宜,凡百後事,一以相屬。」握手殷勤,至於三四。
- ↑ 北齊書·崔暹傳:暹親遇日隆,好薦人士。言邢邵宜任府僚,兼任機密。世宗因以征邵,甚見親重。言論之際,邵遂毀暹。世宗不說,謂暹曰:「卿說子才之長,子才專言卿短,此痴人也。」暹曰:「子才言暹短,暹說子才長,皆是實事,不為嫌也。」世宗欲遐暹威勢,諸公在坐,令暹高視徐步,兩人掣裾而入,世宗分庭對揖。暹不讓席而坐,觴再行,便辭退。暹前後表彈尚書令司馬子如及尚書元羨、雍州刺史慕容獻,又彈太師咸陽王坦、并州刺史可朱渾道元,罪狀極筆,並免官。其餘死黜者甚眾。高祖書與鄴下諸貴曰:「崔暹昔事家弟為定州長史,後為吾兒開府諮議,及遷左丞吏部郎,吾未知其能也。始居憲台,乃爾糾劾。咸陽王、司馬令並是吾對門布衣之舊,尊貴親昵,無過二人,同時獲罪,吾不能救,諸君其慎之。」高祖如京師,群官迎於紫陌。高祖握暹手而勞之曰:「往前朝廷豈無法官,而天下貪婪,莫肯糾劾。中尉盡心為國,不避豪強,遂使遠邇肅清,群公奉法。衝鋒陷陣,大有其人,當官正色,今始見之。高歡父子,無以相報。」賜暹良馬,使騎之以從,且行且語。暹下拜,馬驚走,高祖為擁之而授轡。
- ↑ 北齊書·崔暹傳:高祖崩,未發喪,世宗以暹為度支尚書,兼僕射,委以心腹之寄。暹憂國如家,以天下為己任。世宗車服過度,誅戮變常,言談進止,或有虧失,暹每厲色極言,世宗亦為之止。
- ↑ 4.0 4.1 李百藥.北齊書.北京:中華書局,2000:415-4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