巡按
巡按
派官巡按天下風俗黜陟官吏,巡按之名始於唐朝。明永樂元年(1403年)後,以一省為一道。派監察御史分赴各道巡視,考察吏治,每年以八月出巡,稱巡按御史,又稱按台。 巡按御史品級雖低(監察御史為正七品官),號稱代天子巡狩,各省及府、州、縣行政長官皆其考察對象,大事奏請皇帝裁決,小事即時處理,事權頗重。
中文名 | 巡按 | 屬 於 | 御史巡按制度 |
時 代 | 唐朝時期 | 設 立 | 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 |
目錄
發展
明朝正式確立御史巡按制度,設十三道監察御史一百一十人,再從他們中選派巡按御史。從十三道監察御史中選派巡按御史十分嚴格,每名巡按御史的產生,都是先由都察院選出兩名候選人,引至皇帝面前,請皇帝欽點一名。十三道監察御史平時歸中央都察院管理,但在履行職能時又不受都察院控制,直接對皇帝負責。 巡按御史職責是代天子出巡,「大事奏裁,小事立斷」。巡按御史代表皇帝巡視地方,又叫「巡方御史」,俗稱「八府巡按」,專門負責監察,一般不理其他事務,權力極大。他們代表皇帝行使監察權,能夠「以小監大」、「以卑督尊」。明代有很完善的出巡法規,先後制定有《出巡相見禮儀》、《奏請差點》、《巡歷事例》和御史回道考察法規,劃定了監察範圍。 這些做法既是對出巡官員職責的明確,也是對出巡官員的約束。另外,職掌巡察的監察機構通常實行自上而下的垂直領導,只對皇帝一人負責,不受其他部門干擾,便於獨立行使職權。 〔明〕孔貞運《明兵部尚書節寰袁公配夫人宋氏合葬墓志銘》:「迨奉命巡城,而持斧埋輪,貴戚斂手。會有一璫殺人,公(袁可立)廉其狀,捕而繩之,法不少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