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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業增加值

工業增加值是指工業企業在報告期內以貨幣形式表現的工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是工業企業全部生產活動的總成果扣除了在生產過程中消耗或轉移的物質產品和勞務價值後的餘額;是工業企業生產過程中新增加的價值。增加值是國民經濟核算的一項基礎指標。各部門增加值之和即是國內生產總值,它反映的是一個國家(地區)在一定期時期內所生產的和提供的全部最終產品和服務的市場價值的總和,同時也反映了生產單位或部門對國內生產總值的貢獻。因此,建立增加值統計,將為計算國內生產總值提供可靠依據,是建立資金流量的基礎。

目錄

簡介

工業增加值的核算必須是工業企業報告期內的工業生產成果。只有進入了工業企業報告期內的工業生產過程,通過工業生產活動所創造的產品和勞務才能進行工業增加的核算,非報告期內生產的工業產品,即使在報告期內出售,也不能作為本期的工業生產成果;反之,只要是報告期內生產的產品,不論是否出售,均應計入報告期生產成果。工業企業生產活動的最終成果,從產品形態上看,體現於本期生產出的、已出售、可供出售和自產自用的產品和勞務上,不包括用於生產過程中的產品和勞務;從價值形態上看,產品生產的過程也是價值轉移的過程,生產過程中所耗用的產品(中間投入)價值隨同生產過程轉移到新產品的價值之中。為了避免產品價值的重複計算,必須在工業總產值的基礎上扣除中間投入的轉移價值。因此,要保持工業總產值與工業中間投入的計算價格、指標口徑範圍的一致性,避免工業增加值計算結果出現偏差。

評價

當前,我國計算工業增加值所使用的計算價格是生產者的價格,即按生產者價格估算出的產出額減去按購買者價格估算的中間消耗額。生產者價格對工業品來說,就是出廠價格,其中包括產品銷售或使用時所支付的產品稅或應得到的補貼,但不包括發票單列的增值稅和單獨開發票的運輸費用和商業費用。購買者價格是購買者在購買單位貨物或服務所支付的價值,其中包括指定時間和地點提取貨物所發生的運輸和商業費用,不包括可扣除的增值稅。生產者價格和購買者價格都是市場上買賣雙方認定的成交價格即市場價格。為了保持工業增加值計算口徑的一致性,工業總產值和工業中間投入一律按市場價格計算。工業總產值按生產者價格計算,工業中間投入按購買者價格計算。工業企業建立增加值統計,可以反映工業企業的投入、產出和經濟效益情況,為改善工業企業生產經營提供依據,並促進工業企業會計和統計核算的協調。工業中間投入是指工業企業在報告期內用於工業生產活動而一次性消耗的外購原材料、燃料、動力及其他實物產品和對外支付的服務費用。服務費用包括支付給物質生產部門(工業、農業、批發零售貿易業、建築業、運輸郵電業)的服務費用和支付給非物質生產部門(保險、金融、文化教育、科學研究、醫療衛生、行政管理等)的服務費用。[1]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