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洛克藝術
巴洛克藝術(意大利語:Barocco,英語:Baroque,法語:Baroque)是歐洲17世紀時的一種藝術風格,運用誇張的運動性和清晰可辨的細節在雕塑、繪畫、建築、文學、舞蹈和音樂等領域來營造戲劇、緊張、繁瑣、恢宏的效果。這種風格於1600年左右起源於意大利的羅馬,隨後便散布到歐洲的大部分地區。
巴洛克風格的流行與成功與羅馬天主教會的鼓勵有關[1]。為了回應當時興起的宗教改革,教會在特倫托會議上決定藝術應當直接地充滿感情地表達宗教主題。當時的貴族認為具有戲劇性的巴洛克建築和藝術是一種能使賓客為之傾倒、並表達勝利、權力和控制的一種手段。帶有前庭、大樓梯和豪華的會客室的巴洛克宮殿為之興建起來。
目錄
詞源
巴洛克一詞的來源有很多不同的說法。一說來自葡萄牙語或西班牙語,意思是不規則(變形)的珠子。作為形容詞,此字有「俗麗凌亂」之意。歐洲人最初用這個詞指「缺乏古典主義均衡特性的作品」;又一說它來自意大利語,有奇特、古怪或推論上錯誤的含義。但實際上最初的來源並無法確定。總的來說它原是18世紀崇尚古典藝術的人們,對17世紀不同於文藝復興風格的一個帶貶義的稱呼,現今這個詞已失去了原有的貶義,僅指17世紀風行於歐洲的一種藝術風格。
雖然「巴洛克」直指缺乏古典均衡性的藝術作品,但其實巴洛克藝術家,與文藝復興的前輩相同,都很重視設計和效果的整體統一性,巴洛克風格以強調「運動」與「轉變」為特點,尤其是身體和情緒方面的[2],同時,巴洛克也是對矯飾主義的一種反動。
在歐洲文化史中,「巴洛克」慣指的時間是17世紀以及18世紀上半葉(約1600年~750年),但年份並不代表絕對的藝術風格,特別是建築與音樂。這一時期,上接文藝復興(1452年~1600年),下接新古典主義、浪漫時期。
歐洲文化「除舊布新」,在各方面都有重大的改變與成就。資產階級興起,君主政治漸獨立於宗教之外(但民主思想萌芽)。科學在伽利略、牛頓等人的開創下展開。藝術上趨勢是「世俗化」,精力充沛,勇於創新,甚至好大喜功。文藝上的名家如莎士比亞、塞萬提斯;繪畫上有魯本斯,倫勃朗等,影響都極深遠。也在這時期,歐洲向外擴張殖民,漸漸占據了世界文明的中心。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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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重生:巴洛克時期的西里西亞 | 展記,豆瓣,2019-01-14
- ↑ 巴洛克藝術的特點及美術史意義,豆丁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