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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主體,是市場上從事交易活動的組織和個人,即商品進入市場的監護人、所有者。它具有自主性追利性能動性等基本特性。既包括自然人,也包括以一定組織形式出現的法人;既包括營利性機構,也包括非營利性機構。因此企業、居民、政府和其他非營利性機構構成了市場主體的諸要素。在前資本主義社會,社會成員或者居民始終是小商品經濟中基本的市場主體。[1]

市場主體

2018年12月25日,國新辦舉辦發布會介紹市場主體登記註冊改革發展40年情況。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副局長馬正其說:"40年來,我國市場主體數量從改革開放初期的49萬戶,增長到2018年11月底的1.09億戶,增長了222倍。其中,實有企業達到3434.64萬戶。日均新設市場主體5.8萬戶,日均新設企業1.8萬戶。千人企業數量達24.7萬戶,較商事制度改革前的2013年11.36萬戶增長了117%。"

目錄

基本信息

中文名 市場主體 [2]

外文名 Market Entity

釋義 市場上從事交易活動的組織和個人

分類 投資者、經營者、勞動者及消費者,企業、受益者

特性 自主性、追利性和能動性

構成要素 企業、居民、政府和其他非營利性機構

性質

市場主體具有盈利性,這是其最本質最重要的特徵。市場主體還具有獨立性,主要表現為產權的獨立和經營權的獨立。靈活性,市場主體遵循市場規律對經營戰略和策略進行調整,是其存在於市場的基本功能。此外,市場主體還具有相互間的關聯性 、平等性 、合法性等特徵。

投資者

投資者是指一般性營利性投資。投資者的構成資格必須滿足以下要求:

1)投資的方向或領域。在一些領域內,非國有資本是不能進入的,所以投資者在此是不成立的。而在一些領域內,國家立法限制國有資本的進入,以達到鼓勵相關領域的發展。

2)投資的數量或額度。例如:《公司法》第八十一條:"股份有限公司採取發起設立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全體發起人認購的股本總額。公司全體發起人的首次出資額不得低於註冊資本的百分之二十,其餘部分由發起人自公司成立之日起兩年內繳足;其中,投資公司可以在五年內繳足。在繳足前,不得向他人募集股份。股份有限公司採取募集方式設立的,註冊資本為在公司登記機關登記的實收股本總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五百萬元。法律、行政法規對股份有限公司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有較高規定的,從其規定。"

3)出資形式。例如:《公司法》第二十七條:"股東可以用貨幣出資,也可以用實物、知識產權、土地使用權等可以用貨幣估價並可以依法轉讓的非貨幣財產作價出資;但是,法律、行政法規規定不得作為出資的財產除外。"

此外,還有投資方式以及其他的規定。

經營者

經營者是指從事生產、經營商品或者提供有償服務的法人、其他組織和個人。

經營者的資格一般具有以下幾個方面:第一,意志能力。第二,經營範圍。第三,財產能力。第四,技術能力。除此以外,本文認為,經營者還應當具有信譽能力,即可以提供參與市場活動的資質。

勞動者

勞動者是指在法定勞動年齡範圍內具有勞動能力的公民。

消費者

消費者是指非以盈利為目的的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

消費者是指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人。這就是說,消費者既可能是親自購買商 品的個人,也可能是使用和消費他人購買的商品的人;既可能是有關服務合同中接受服務(如旅館、運輸、酒店、食品、勞務等各種服務)的一方當事人,也可能是接受服務的非合同當事人。但必須指出的是,消費者並不能完全等同於買受人。

消費者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時非以盈利為目的。消費者購買商品或接受服務,並不是為了將這些商品轉讓給他人從而盈利,消費者購買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務的目的主要是用於個人與家庭的消費。

企業

企業是最重要的市場主體

受益者

受益者就是指通過投資、經營、勞動、消費、以及企業分紅獲得應有的報酬。

地位

市場經濟是一種主體經濟,但這裡的主體既包括政府,也包括企業(由於個人為企業所包容並為企業所體現,企業是區別於政府最主要的市場主體,所以在這裡個人一併為企業),因此,這裡就存在一個重要的問題,即在市場主體中,經濟管理主體本位還是市場主體本位?

經濟管理主體本位還是市場主體本位,體現着經濟體制選擇的不同指導思想。

經濟管理主體本位意味着:經濟管理主體處於整個社會經濟的決策中心、指揮中心,政府是社會資源的最主要配置者,政府是企業的司令官;而市場主體處於次要地位甚至是被支配地位,少有或沒有自主權,只不過是政府意圖的忠實履行者,政府政策的嚴格執行者。以經濟管理主體本位為指導思想所選擇的經濟體制就是政府主治的經濟體制。

在歷史上政府主治的經濟體制確實也發揮過巨大的歷史作用,比如在資本原始積累時期,如果不是政府本位、沒有政府主治,那麼就不能那麼迅捷順利地積累原始資本並促進從封建生產方式向資本主義生產方式轉變以及真正建立資本主義生產方式。如果果政府不誘導發展,那兒也許從來就不會發展。

市場主體本位意味着:市場主體處於社會經濟的中心,市場主體是社會經濟發展的根本動力,市場主體是社會經濟的各分散決策主體,市場是社會資源的主要配置者,不是市場主體隸屬於政府而是市場主體獨立於政府,不是政府集權而是市場主體分權,不是市場主體聽命於政府而是政府服務於市場主體,市場主體成為市場經濟最主要、最適當的主體。

當然,以市場主體為本位並不是不要政府,但要求政府干預減少到最適當的限度,並且這最適當限度的政府干預也必須恰當地依法進行,就象一個照顧植物的園丁,為植物生長創造最適宜的條件一樣,為市場主體的發展創造有利的外部環境。政府管理市場主體是使市場主體成為市場主體還是使市場主體成為自己的附屬物是衡量政府管理成功與失敗的根本而具體的標準。排斥市場主體本位,政府就是越俎代皰。以市場主體本位為指導思想所選擇的經濟體制就是市場主治的經濟體制也即市場經濟體制。只有以市場主體為本位,才能最大限度地利用分散在社會中的各種知識,才能最廣泛地調動最大多數人的主動性、積極性和創造性,才能最充分地利用市場,才能最有效地進行自由競爭,才能最有力地抑制政府的非法干預,才能最根本地確立市場主體的市場主體地位。

實踐證明,只有以市場主體為本位,一切為了市場主體,一切依靠市場主體,社會經濟才能發展。強大的市場主體就是強大的經濟和強大的國家,正是在這個意義上,美國前總統柯立芝明確提出:"美國的事業是市場主體。"對此,我們完全可以接着說,中國的事業也是市場主體,甚或說,一切發展社會經濟的事業都是市場主體。

特徵

一:經濟性。市場主體應該是擁有一定數量的生產資料和勞動力,從事商品經營活動,獨立核算的社會基本經濟單位。

二:獨立性。市場主體應該具有獨立的經濟利益,獨立自主的參與市場經濟活動。

三:平等性。在市場上,任何一個經濟組織都也是以平等的地位參與社會經濟活動的,都是在同等的條件下參與市場競爭的。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從事商品交換活動中都不應有任何特權。

調度與通信、電力市場

電力系統通信 電力線載波通信 光纖通信 微波[中繼]通信 無線電通信 數字通信 衛星通信 電力調度通信系統 電力系統調度信息 電力系統調度管理 電力系統分層控制 控制中心 調度管理體制 電力系統負荷預測 調度命令 電力系統經濟調度 互聯電力系統經濟調度 電力系統調度模擬屏 電力系統調度自動化 電力系統負荷曲線 等微增率調度 主站 從站 遠動 遙信 遙測 遙控 遠動配置 遙調 多點共線配置 遠程監視 遠程切換 遠程指令 電力系統遠動技術 事故追憶 調度規程 調度自動化計算機系統 集中站 電力系統狀態信息 監控與數據採集系統 數據完整性 數據通信 啟停式遠動傳輸 同步遠動傳輸 模擬通信 遠程累計 肯定認可 否定認可 監視信息 狀態信息 雙態信息 事件信息 返回信息 增量信息 單點信息 雙點信息 中間狀態信息 故障狀態信息 速變信息 持續信息 組合告警 總告警 遠動命令 單命令 雙命令 脈衝命令 保持命令 持續命令 調節命令 設定命令 步進調節命令 選擇命令 組命令 廣播命令 指示命令 功能命令 選擇並執行命令 傳輸差錯警報 信號質量檢測 事件分辨力 絕對時標 集中絕對時標 自發傳輸 循環傳輸 按請求傳輸

判決反饋傳輸 信息反饋傳輸 靜態遠動系統 問答式遠動系統 通道可選遠動系統 比特差錯率 塊差錯率 無功功率與電壓最優控制 信息丟失率 信息傳送率 信息傳送效率 信息容量 總響應時間 總傳送時間 遠動傳送時間 平均傳送時間 更新時間 安全性 安全約束調度 能量管理系統 自動發電控制 一致性測試 電力系統元件 電力系統事故 狀態估計器 在線靜態安全分析 告警 自適應頻率控制 殘留差錯率 啟動時間 再啟動時間 通信運行管理 部分電量競爭模式 差價合同 垂直壟斷模式 單向差價合同 單一購買者模式 電力交易 電力金融交易 電力聯營[機構] 電力實物交易 電力市場 電力市場模式 多邊交易 發電競爭模式 發電權轉讓交易 發電市場 分次競價 分時競價 合同交易 交易方式 交易類型 競價 可中斷遠期合同 靈活電力合同 零售競爭模式 批發競爭模式 區域電力市場 全電量競爭模式 現貨交易 日前交易 時前交易 交易時段 實時交易 授權差價合同 雙邊差價合同 雙邊交易 雙向差價合同 物理輸電權 大用戶 電力零售商 電力經紀人 獨立發電商 配電商 市場運營機構 市場主體 系統運行機構 用戶 報價曲線 出清電量 撮合 單部投標 單次投標 單段報價 電力轉運

調度價格 調度時段 迭代投標 多部投標 多段報價 發電再計劃 非競價機組 非競爭電量 高低匹配法 合同電量分解 機組啟動費用 計劃合同電量 競價機組 競價空間 競爭電量 可用輸電容量 年度合同上網電量 強制運行機組 上網電量 下網電量 輸電阻塞 阻塞費用 阻塞管理 阻塞盈餘 網絡安全校核 網絡安全約束 網損分攤 網損係數 網損折算 無約束交易計劃 有約束交易計劃 預調度計劃 約束增出力機組 約束減出力機組 備用服務 輔助服務 黑啟動服務 基本輔助服務 可中斷服務 無功調節服務 有償輔助服務 按報價結算 按邊際價格結算 邊際成本定價 長期邊際成本定價 邊界潮流法 短期邊際成本定價 潮流跟蹤法 內部收益率 電費 電網有效資產 電價 電量電價 豐枯電價 峰谷電價 輔助服務費 可靠性電價 高可靠性電價 可中斷電價 共用網絡服務價格 合同電價 合同路徑法 互供電價 還本付息電價 會計成本定價 季節電價 經營期電價 加權平均資本成本 交易保證金 交易服務費 節點電價法 區域電價法 結算清單 結算賬戶 結算質疑 結算周期 可用發電容量 一部制電價 兩部制電價 配電電價 平衡賬戶 容量電價 上網電價 實時電價 市場出清電價 輸電電價 輸配電價 現貨價格 銷售電價 郵票法

兆瓦公里法 逐線計算法 專項服務價格 電網接入價 專用輸電工程服務價 聯網價 准許收入 報表及電子雜誌服務器 報價數據 報價員名稱 報價員權限 報價員通信信息 報價員有效期 報價員註冊信息 長期交易計劃數據 長期交易子系統 短期交易子系統 電力市場運營系統 電力市場運營系統故障恢復時間 電能量計量系統 調度管理信息系統 FTP服務器 合同管理子系統 結算管理子系統 競價機組註冊信息 歷史數據服務器 日前交易子系統 實時交易子系統 實時數據服務器 市場成員註冊信息 市場分析子系統 數據申報子系統 系統正常情況下備份周期 信息發布更新時間 信息發布子系統 用戶接入時間 用戶瀏覽響應時間 保密信息 貝恩指數 被動監管 邊際機組形成率 單個電廠形成最高限價的比率 不可抗力 串謀 電力監管機構 電力市場監管 電力業務許可證制度 非法投機行為 高價中標率 公開信息 供給剩餘係數 價格邊際成本指數 價格監管 價格上限監管法 價格聽證 價格指數監管法 勒納指數 強制運行率 熵係數指標 申報充足率 申報價格策略指標 申報容量策略指標 申報最高限價時的中標率 市場出清價的上下限 市場干預 市場供需比 市場集中度指數 市場競爭度指標 市場有序性指標 市場力 市場中止 市場准入制度 私有信息 Top-m份額 投標競價的上下限 投資回報率監管法 信息不對稱 信息披露 質量監管 最高限價到達率 最小\/最大市場份額比 [市場]風險 套期保值 期貨合同 遠期合同 期權交易 期權合同 保證金制度 初始保證金 價格變動保證金 維持保證金 基差風險 日最大負荷利用小時 日最大負荷 日最小負荷 最大負荷出現時間 最小負荷出現時間 檢修間隔 事故檢修 機組經濟運行參數 機組技術數據 機組啟停時間 可調小時 可調出力 零起升壓 實際有功出力曲線 實際無功出力曲線 備用容量曲線

參考來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