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爷
师爷,即幕客、幕宾、幕友,指中国古代各级官员所聘请的私人顾问,官员的幕府通常由师爷组成。幕客在更古之时即参谋记室。师爷始于明朝,兴盛于清朝,清末新政后逐渐没落。
香港现代在律师事务所中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但没有律师牌照服务人员,也俗称为师爷, 正名为法律行政员(Legal Executive)。法庭中为客户提供法律意见的公务员或书记官,也俗称为刑名师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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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源
明清时期
明清时期的“师爷”,是知府、县衙里比较常见的基层公务员,属于吏的范畴,专指那些读书却科举不中,转而研读并精通行政事务的读书人[2]。而被朝廷任命为知府、县令的人,大多是科举出身,尽管他们大都能写一笔好字、能背四书五经,但说要处理一个不熟悉地方的复杂行政事务(按:古代朝廷命官一般都是异地做官),一窍不通的大有人在。于是,地方官为完成政务,就必须在当地招聘熟悉地方社情民意的人,即“师爷”来辅助他们处理政务和事务。“师爷”发挥的作用,大致相当于现代政府里的秘书长,具体负责“官府职薄书”等。
一般来说,明清时期纳入行政编制、由朝廷供养、俗称“吃皇粮”的官员最多到八、九品。到县一级,顶多到县令下属的捕头(县尉),类似于现代的公安局长。再往下的公务人员,朝廷是不支付俸禄的。换句话说,占到朝廷官员队伍90%以上,在各级官府上班,为“公家”服务的“师爷”、衙役等基层的公务人员,朝廷是不支付俸禄的,“师爷”端的自然是无俸禄的“瓷饭碗”。
那么,“师爷”的工资谁来支付呢?当然是谁雇佣的谁给,也就是雇佣他们的县令或知府大人。有钱的、大方点的,就多给一点;没钱的、吝啬的,就少给一点,没个准头,而且全国各地的“师爷”,拿的工资也是千差万别。而工资到底是个什么水平呢?据明朝时期当过三年宛平县令的沈榜(1540年—1597年),在其撰写的《宛署杂记》记载:明朝宛平县衙里的皂隶(即衙役),每年可领取“工食粮”三两六钱,恰好是“师爷”的二分之一。由此推断,“师爷”的年收入也就是七两二钱,工资待遇之低可见一斑。但那些“师爷”肯定不会光指着这点“工资”生活,他们在县太爷身边工作,其“灰色收入”一定不少,所以,“师爷”的生活水平还是有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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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世说新语南朝宋刘义庆,豆丁网, 2010-11-23
- ↑ 县衙里的“师爷”算公务员吗?,搜狐,2019-8-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