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產量
名詞解釋
常年產量是我國農業稅的計稅依據,即根據當地的自然條件和耕作制度,經過民主評定的在正常年景下所能收穫的農作物正產品的收穫量,是農業稅的計稅產量,而非實際產量。
常年產量的評定
1958年《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業稅條例》(已廢止)規定:
常年產量應當根據土地的自然條件和當地的一般經營情況,按照正常年景的產量評定。對於因積極採取增產措施和採用先進經驗而使產量提高特別顯著的,評定常年產量不宜過高。
在評定常年產量的時候,對於納稅人興修農田水利工程、水土保持工程而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土地,受益未滿三年的,應當參照受益前的正常年景的產量評定常年產量。
常年產量評定以後,在五年以內,因勤勞耕作、改善經營而提高單位面積產量的,常年產量不予提高;因怠於耕作而降低單位面積產量的,常年產量不予降低。
參考文獻
- ↑ 中國漢字是怎樣起源的?源始於殷商?文字有600年的歷史?,搜狐,2022-09-15
- ↑ 揭秘中國最古老的文字是來源圖畫還是記號?,搜狐,2017-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