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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藩体制

幕藩体制是指17世纪德川家康建立了由幕府和藩国共同统治的封建制度。在幕藩体制下,将军是日本的最高统治者,幕府是国家的最高的政权机关。幕府统治全国各地的藩国。各藩的统治者是大名,效忠于幕府,幕府对他们实行交替参觐制度。大名仍拥有很大的独立性,他们在自己的领地上拥有行政、司法、军事和税收等权力 。

目录

建立意义

德川幕府建立后,首先加强和完善中央组织机构。在江户时代,身份等级有严格的规定,除公卿贵族外,人们被划分为士、农、工、商等级,次序不能颠倒。幕府还制定了武士戒规(《武家诸法度》),以及规定天皇和公卿贵族、寺社权力和活动的法规(《禁中并公家诸法度》、《诸宗诸本山诸法度》)等。

幕府作为全国统一政权有着强大的权力,是集权的。从经济上说,幕府拥有绝对优势的经济力量,这是集权的基础,也是集权的表现。反映在:(1)掌握占全国总石高四分之一的耕地。德川时代总石高2800——3000万石,幕府领地占700万石。其中,300万石分与旗本、御家人,400万石由幕府直辖,称“天领”。“天领”皆富饶之地,分布于全国(68国中的47国),尤其集中在关东(29%)、东海道(20%)和畿内(18%)。(2)直辖全国重要城市,如首都江户、传统的都城和手工业中心京都、全国市场大阪、对外贸易中心长崎、以及伏见、堺、奈良、博多等。(3)直营全国主要矿山,如佐渡、伊豆的金矿,主野、石见的银矿等。幕府垄断了货币发行权,设金座、银座进行管理。(4)控制和统一管理全国主要交通网。德川时代交通四通八达。陆路干线有五街道:东海道中山道日光道甲州道、奥州道等,皆以江户日本桥为起点,通向各主要地点。沿途设有驿站,配备“传马”、“飞脚”。海路有沿日本海经太平洋的东回航路和经濑户内海的西回航路。交通要道上的所有关所,由幕府直接管理和控制,各藩不得私设关卡。(5)通过锁国,垄断对外贸易。总之,幕府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拥有任何一个藩都无法匹敌的经济实力。[1]

从政治上说,幕府将军既是全国最大的封建领主,又是全国最高的封建统治者,两者相互作用。作为全国最高统治者,即幕府政治上的集权,表现在:第一,将军政权得到天皇的承认,又完全独立于朝廷之外。天皇承认德川氏是武家栋梁,子孙世袭。每代将军继任由天皇发布“将军宣下”,承认将军为日本最高统治者,故幕府称“公仪”即政府之意。但是,除形式上的“将军宣下”外,幕府不受朝廷干涉,尤其是武家官职不列入朝廷官职表,完全独立。相反,朝廷包括天皇在内,要服从幕府颁布的《禁中并公家诸法度》。该法度第一条即规定:“天子诸艺能之事,第一御学问也。”这里的所谓“学问”是指精通朝廷仪式、政务等掌故而言。从镰仓幕府以来,天皇、公家不过问政治,仅在“学问”方面发挥补充作用,已成为一种传统。因此,这一条规定意思是说:“仔细了解如何当好天皇,以继承这一传统,是天皇的首要任务。” 第二,幕府掌握政治、军事以及外交大权。幕府有制定、颁布、施行法律,转封、减封、没收大名领地和监督各藩施政的权力。幕府有一支常备军,即旗本5200余人、御家人19300余人,合计22600余人,加上他们的陪臣,号称“旗本八万骑”。但战时主要依靠征发各藩的军役,动员的总兵力可达八万人。这支军队由将军任最高统帅。因此,从兵力来说,也是任何一个大名无法匹敌的。幕府对外代表国家,国书由将军签署,称“大君”、“日本国王”。幕府不仅独占外交大权,朝廷与大名不得过问,甚至有关外交的情报与消息,也由幕府垄断,秘而不宣。 第三,幕府建立了相应于全国最高统治者地位的庞大而严密的官僚机构,辅佐将军,统治全国。德川幕府的官制如下表: 这个官僚机构的特点是:两重性,既是全国统治机构,又是幕府直辖地的管理机构;政治与军事合一、行政与司法合一;集议制与轮流值班制;监视机关发达;谱代掌权,排除外样;将军专制,等。 总之,幕府控制了全国的经济命脉,掌握了全国的最高统治权,无论经济上还是政治上,都具有支配全国的权力,从这个意义上讲,幕府无疑是集权的。但从它与藩的关系看,又是分权的。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