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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销返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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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销返利是全国科学技术名词审定委员会审定、公布的专有术语。

汉字,中国古人智慧的结晶[1]。千百年间,它经历了“甲金篆隶草楷行”的发展[2]。从记录的工具到艺术的载体,它的身上,倾注了无数先人的心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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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词解释

平销返利,就是生产企业以商业企业经销价或高于商业企业经销价的价格将货物销售给商业企业,商业企业再以进货成本甚至低于进货成本的价格进行销售,生产企业则以返还利润等方式弥补商业企业的进销差价损失。

称为“平销”,是因为商品的销售价格通常是进货价格,或者低于进货价格;称为“返利”,是由于供应商返还与商品销售量挂钩的经济利益用来补偿销售方。

平销返利的增值税税务处理

按照相关政策的规定,生产企业从销售企业取得的返利收入发票分为两大类,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的各种返还收入,应开具普通发票,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一类是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并无必然联系,且经销商向生产商提供一定劳务的收入,例如进场费、广告促销费、展示费、上架费等,应开具服务业发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商业企业向货物供应方收取的部分费用征收流转税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4]136号)的规定,对商业企业向供货方收取的与商品销售量、销售额挂钩(如以一定比例、金额、数量计算)的各种返还收入,均应当按照平销返利行为的有关规定冲减当期增值税进项税额。销售方向供应商收取的各种返还收入,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其计算公式为:

当期应冲减进项税额=当期取得的返还资金/(1+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所购货物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折扣折让行为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6]1279号)规定:“纳税人销售货物并向购买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由于购货方在一定时期内累计购买货物达到一定数量,或者由于市场价格下降等原因,销售方给予购货方相应的价格优惠或补偿等折扣、折让行为,销货方可按《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

平销返利的账务处理 平销返利可分为实物返利和现金返利两种方式。但无论是哪种方式,销售方在正常销售时都对已经销售的货物正常确认收入,并结转相应成本。

收到现金返利时,可以调整销售方的成本,即冲减主营业务成本,同时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收到实物返利时,销售方一方面需确认存货的增加,作为返利的存货确认进项税额,另一方面其作为主营业务成本的抵减,对于冲抵的主营业务成本确认进项税额转出。

借:库存商品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