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环保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落实省、市政府关于环境保护的安排、部署;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和执法检查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与环境保护相关的经济、技术、资源配置和产业政策;组织对重大经济政策的环境影响评价。
二、组织制定并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的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参与制定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国土开发整治规划、区域经济开发规划、产业发展规划以及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审核城市总体规划中的环境保护内容;管理全市环境统计和环境信息工作;编报全市环境质量报告书,发布全市环境状况公报。
三、监督执行国家颁布的各类环境保护标准的实施。
四、负责对全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毒气体、有毒化学品、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 电磁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及防治工作;调查处理重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调节环境污染纠分的进行,对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五、监督管理全市自然保护工作,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资源开发活动,指导生态农业建设工作。
六、负责审批市管基本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组织实施排污污染物申报登记与排污许可证的管理及排污费的征收;负责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污染源限期治理、污染防治设施实施监督管理,开展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工作,负责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度考核工作。
七、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环境保护科技发展和产业规划,负责组织环境科学研究以及环境科技成果的管理、环境保护技术引进、环境保护设备的认证及环境管理系列标准;组织管理全市环境质量例行监测和污染源监督监测。
八、组织指导全市环保系统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全市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
九、开展国际国内环境保护方面的合作交流及引进外资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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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平顶山市环保局等五部门举行增殖放流活动,搜狐,2019-04-01
- ↑ 河南省平顶山市环境保护局职能介绍,中公教育网,2012-08-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