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中醫藥管理局
廣東省中醫藥管理局成立於1988年8月,1990年1月對外辦公,2000年3月更名為廣東省中醫藥局[1],為廣東省衛生廳管理的主管中醫藥事業的行政機構。廣東省中醫藥局現設辦公室(與直屬機關黨委辦公室合署)、規劃財務處(掛人事處牌子)、醫政處、科教處四個職能處室。
目錄
機構設立
根據《中共廣東省委、廣東省人民政府關於印發〈廣東省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粵發〔2009〕8號),設立廣東省中醫藥局,副廳級,為省衛生廳管理的行政機構。
職責調整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中醫藥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擬訂中醫藥和民族醫藥事業發展的規劃、政策及相關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參與制定中藥產業發展規劃、產業政策和中醫藥扶持政策,參與重大中醫藥項目的規劃和組織實施。
(二)承擔中醫醫療、預防、保健、康復等監督管理責任。加強合理用藥的管理,規劃、指導和協調中醫醫療、科研機構的結構布局及其運行機制的改革,監督中醫醫療、民族醫療、保健等機構管理規範和技術標準的執行[2]。
(三)負責監督和協調醫療、研究機構的中西醫結合工作,指導民族醫藥的理論、醫術、藥物的發掘、整理、總結和提高工作,組織開展中藥資源普查,促進中藥資源的保護、開發和合理利用。
(四)組織擬訂中醫藥人才發展規劃,會同有關部門擬訂並組織實施中醫藥專業技術人員資格標準,組織開展中醫藥師承教育、畢業後教育、繼續教育和相關人才培養工作,參與擬訂各類中醫藥教育發展規劃和參與指導中醫藥教育教學改革。
(五)擬訂和組織實施中醫藥科學研究、技術開發規劃,指導中醫藥科研條件和能力建設,管理重點中醫藥科研項目,促進中醫藥科技成果的轉化、應用和推廣。
(六)承擔保護瀕臨消亡的中醫診療技術和中藥生產加工技術的責任。組織開展對中醫古籍的整理研究和中醫藥文化的繼承發展,提出保護中醫非物質文化遺產的建議,推動中醫藥防病治病知識普及。
(七)開展與港澳台地區及其他國家(地區)中醫藥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八)承辦省人民政府、國家中醫藥管理局和省衛生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廣東省中醫藥管理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中醫藥事業向高質量發展,羊城晚報,2019-12-23
- ↑ 印發廣東省中醫藥局職能配置、內設機構和人員編制規定的通知,廣東省人民政府網,200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