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工作职能
(一)贯彻执行中央有关港澳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本省涉港澳工作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等并组织实施。
(二)了解、掌握和反映香港、澳门的有关情况,提出有关工作意见和建议。
(三)统筹协调全省涉港澳工作,指导各地、各部门涉港澳工作。
(四)协同有关部门推进本省与港澳在经济和社会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同和推动粤港澳紧密合作相关政策和重点项目的落实[2]。
(五)承担粤港、粤澳高层互访的组织、协调和联络工作,负责办理和协调粤港、粤澳的边境事务和官方、半官方以及重要民间往来事宜。
(六)负责指导和管理全省因公赴港澳事项的相关工作。
(七)承办省委、省政府和国务院港澳办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
(一)秘书处(与人事处合署):负责机关文电、机要、保密、人事、财务、档案等工作。
(二)综合处:负责涉港澳研究工作,跟踪和研究港澳政治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及粤港澳合作情况与动态,起草有关重要文稿,负责对外新闻宣传工作。
(三)经济交流合作处:负责涉港澳经济交流合作事务,统筹粤港、粤澳联席会议,协调和推动重点合作区域、合作项目的落实,牵头协调推进对港澳开放先行先试工作和CEPA政策措施的进一步深化和落实。
(四)社会事业交流合作处:负责涉港澳社会事业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协调和推动粤港、粤澳社会事业领域重点合作项目的落实。
(五)联络处:负责粤港、粤澳高层会晤以及省领导出席涉港澳重要活动、会见港澳重要团组及知名人士的协调、联络及礼宾工作,协调粤港、粤澳边境事务,负责粤港、粤澳合作联席会议的礼宾工作,牵头联系涉港澳应急与突发事件的相关工作。
(六)因公赴港澳管理处:负责全省因公赴港澳审批办证业务的归口管理工作。
(七)协调处:负责粤港澳合作中有关问题和事项的协调推动工作。
(八)机关党委办公室(与监察室合署):负责机关党委的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事业单位的纪检、监察、审计、信访及工、青、妇有关工作。
下属单位
(一)省粤港澳合作促进中心:负责粤港澳合作促进会的日常工作,推进粤港澳民间合作,协助机关做好礼宾和会务工作,协助推进粤港、粤澳合作项目的开展。
(二)省因公赴港澳人员办证中心:负责省直单位因公赴港澳人员因公通行证的制作、签发、销毁和保管工作,指导全省各授权办证单位的办证业务工作。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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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广东省港澳事务办公室正式挂牌 省长黄华华揭牌 ,搜狐,2006-03-29
- ↑ 粤港情深共谱发展华章 ,搜狐,2020-07-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