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
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会是在广东省民政厅批准下成立,在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及相关政府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展业务,把全省跨部门、跨地区、不同隶属关系和不同所有制性质的建筑装饰材料生产企业、市场流通企业、应用企业(设计与施工企业)和相关都教学、科研、设计及相关用户等企事业单位自愿组织起来的省内行业性社会经济民间团体。
目录
协会宗旨
联合、务实、进取、创新是协会的宗旨。坚持为企业服务,为行业服务,为政府服务是我协会的工作目标。协会设有理事会、监事会、常设办事机构秘书处以及节能环保专业委员会、品牌推进与工程应用专业委员会、建材装备专业委员会和建筑五金专业委员会等分支机构[1]。
协会主要开展以下活动:传递有关行业政策法规和行业发展规划,以行业会刊、展览、座谈、艺术沙龙、考察等形式,组织开展市内、国内、国际的学术研讨、交流和业务评比等活动,举办中标工程采购信息会、商务考察活动,寻找招商引资及在建项目,为企业与各地企业搭建桥梁,加大行业及企业的宣传力度,为企业创造交流与学习的机会,提供展示与发展平台。
建筑装饰材料行业是广东省九大支柱产业之一,规模、产值和科技含量持续较大幅度地提高,同时走在全国的前列。品种、品牌、产量、质量和市场占有率不断冲击新高度。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自成立以来,遵循“为企业服务,促行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充分发挥协会自律、协调、服务、监督的社会职能,凭借其优越的地理位置、不断完善的管理制度和配套设施,立足于发展广东建筑装饰材料市场的高度,积极寻求建筑装饰材料行业的长足稳健的发展道路,为推动广东建筑装饰材料行业的发展作了一定的贡献,赢得政府的支持和会员的信赖。
协会运作
向设计、房产、装饰及广大用户优先推荐会员企业产品,通过协会一刊一网等传媒作一定篇幅的推广宣传服务以及广东建筑装饰材料电子公共服务平台为省内材料供应商、采购商和广大客户提供一个线上线下结合的交易平台。近期,通过协会电子公共服务平台成功推荐了优秀会员单位中的名牌产品,如我协会会员佛山南海新元素板业有限公司生产的系列硅酸钙板、广州濠鹏龙骨有限公司生产的金鹏牌轻钢龙骨、广东丰之林木工艺品有限公司生产的林安牌木门,作为湖南郴州海关项目和广州南沙区行政中心项目专用材料,还成功推荐一批产品(美的照明、林安木业、金舵陶瓷、新元素板业、博荟龙骨、星冠涂料、美穗天花等)为广州阳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新办公楼项目专用材料。帮助企业展示文化、商品形象,扩大企业影响力。
协会合作
协会致力于维护会员单位合法权益,协助政府开展行业管理,在政府与企业、企业与企业、企业与市场之间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在市场经济中发挥中介服务作用,组织经济合作,交流行业信心,沟通供需渠道,促进技术进步,改善经济管理,提高经济效益,维护行业的健康有序发展。
建筑装饰材料行业以其强劲的发展势头和充满希望的发展前景被誉为“朝阳行业”,协会已成为企业和政府间的桥梁和纽带,为政府分担职能和服务企业的水平不断提高,随着政府职能的逐步转变将会发挥更重要的作用,走出一条创新创收的新道路。
协会地址:广州市番禺区钟村街雄峰南一街一号雄峰城A区
协会章程(节选)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以下简称本协会),英文译名为:Guangdong Construction And Decoration Materials Association,简称GDCMA,是在广东省民政厅登记成立的社会团体。
第二条 本协会是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的非营利性社会组织,由省内从事建筑、装饰、配套材料的生产、经营、销售、安装、研究、教育、培训、设计、咨询、交流、服务等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2]自愿组成的地方性行业组织。
第三条 本协会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遵守社会道德风尚,遵守《广东省行业协会条例》开展非营利性工作, 并坚持如下宗旨:
(一)本着以人为本的基本原则、坚决贯彻科学发展观,确保与国家政策、和谐社会相衔接,以科技、环保、节能、保护资源为宗旨,以自主创新、诚信经营、行业自律为核心,紧扣“以人为本”和“可持续发展”的理念,积极推动建筑装饰材料的协调、综合发展,促进建筑装饰材料大省的进一步发展,推动我省建筑装饰材料继续保持在全国的领先地位。
(二)发挥协会的专业性和影响力,带动我省建筑装饰材料及相关产业积极研究、开发、吸收新成果、新工艺、新产品。
第四条 本协会接受广东省民政厅的监督管理和广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等省政府相关职能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五条 本协会的主要活动地域为广东省。
第二章 业务范围
第六条 本协会的工作内容包括:
(一)依托省内从事建筑装饰材料科学教育、研究、设计单位的专家、学者,组织开展建筑装饰材料的理论研究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二)组织开展跨行业、跨学科的交流活动;
(三)开展国内国际行业交流、进出口贸易、知识产权保护等服务;
(四)紧密依托我省的建筑装饰材料等相关院校,开展从事建筑装饰材料管理、技术、生产、营销、服务等人员的教育、培训工作,提高行业人员的从业水平;
(五)组织联谊活动,为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的从业人员打造一个横向交流和学习的平台;
(六)鼓励、表彰在建筑装饰材料研究、教育、设计、生产、销售等领域取得优秀成绩的机构和个人;
(七)组织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交流、会议、论坛、展览、比赛等相关活动;
(八)开展有益于本行业及相关行业的其它活动。
第三章 会员
第七条 本协会的会员为本行业的经济组织,广泛吸收建筑、装饰、配套材料行业生产、销售、经营、研究、教育、培训、设计、咨询、交流、服务等单位为会员。
第八条 申请加入本协会的程序和条件是:
(一)书面递交或通过互联网递交加入本协会的申请;
(二)申请须经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秘书处审核;
(三)会员均须拥护本协会章程,全力支持和配合本协会的各项工作,促进本协会的发展和壮大,为我省的建筑装饰材料事业贡献力量,并热心公益事业;
(四)对会员单位的审核条件是:
1、 在我省从事建筑、装饰、配套产品生产、销售、经营、安装以及装饰等行业展览、咨询、交流、服务、市场经营的公司、机构以及各地区、市的有关企事业单位。
2、 在我省从事建筑、装饰、配套产品研究、教育、培训、设计的企事业单位。
(五)所有单位均须上报广东省建筑装饰材料行业协会理事会通过;
(六)由本协会签发统一的证书。
第九条 会员单位、理事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有本协会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二)有参加本协会活动的权利;
(三)享受本协会在信息、资料等方面的服务;
(四)有获得本协会服务的优先权,享受本协会在建筑装饰材料等科学研究、工程信息方面的咨询服务;
(五)有对本协会的批评建议权;
(六)有加入或退出本协会自由的权利。
第十条 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本协会的决定;
(二)积极撰写有关建筑装饰材料设计学科的论文,推动建筑装饰材料等事业的发展;
(三)积极参加本协会的各项活动;
(四)完成本协会交办的工作;
(五)维护本协会和协会的合法权益;
(六)向本协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七)按规定交纳会员单位年费。
第十一条 会费的缴纳标准由会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
第十二条 会员退会应书面通知本协会,并交回会员证;会员1年不交纳会费或不参加本协会活动的,视为自动退会。
第十三条 会员如不遵守本行业协会章程,将由本协会提出批评、教育;如有严重违反本章程的行为,经会员代表大会表决通过,予以除名。
参考文献
- ↑ 分支机构那些事,一文全明白!,搜狐,2018-05-17
- ↑ 【民生咨询解答】什么是社会团体?,搜狐,2018-1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