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東省林業局
廣東省林業局,根據《中共中央關於深化黨和國家機構改革的決定》和《廣東省機構改革方案》,設立廣東省林業局,是省自然資源廳的部門管理機構[1],為副廳級。
廣東省林業局貫徹落實黨中央和省委關於林業和草原(以下統稱林業)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決策部署,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堅持和加強黨對林業工作的集中統一領導。
目錄
主要職責
(一)負責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監督管理。擬訂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規劃、標準並組織實施,組織起草相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荒漠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
(二)組織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和造林綠化工作。組織實施林業重點生態保護修復工程和荒漠化、石漠化防治重點生態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負責監督管理石漠化沙化防治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工作的相關工作。
(三)負責森林和草原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落實森林採伐限額並監督執行,監督檢查林木憑證採伐、運輸。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省級生態公益林劃定和公益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落實組織實施國有森林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制度。監督管理草原的開發利用。負責林業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工作。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監督管理[2]。組織實施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研究提出省級重點保護陸生野生動植物名錄的調整意見。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擬訂濕地保護規劃和相關標準並組織實施。管理國家和省重要濕地,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指導建設濕地公園,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
(六)負責監督管理各類自然保護地。擬訂各類自然保護地規劃和相關標準。負責國家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森林公園的設立申報、規劃、建設和特許經營等工作。負責省政府直接行使所有權的國家公園等自然保護地的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提出新建、調整各類國家和省級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序報批,組織審核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部門審核世界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七)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訂集體林權制度、國有林場等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訂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擬訂林業資源優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擬訂林業產業發展規劃並監督實施。指導協調開發森林體驗、森林康養和生態教育等生態服務產品。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指導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負責林木種苗、草種管理。組織林木種子、草種種質資源調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負責良種選育推廣,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及其生產經營行為。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指導全省森林公安工作,監督管理森林公安隊伍,指導、組織或參與全省林業重大違法案件的查處,依法行使相關行政執法監督工作,指導林區社會治安治理工作。
(十)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等工作。組織指導國有林場和草原開展宣傳教育、監測預警、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指導監督林業行業安全生產工作。必要時,可以提請省應急管理廳,以省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十一)監督管理林業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國家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省政府規定權限,審核省規劃內和年度計劃內投資項目。組織實施林業生態補償工作。監督指導林區公路建設和管理。
(十二)負責林業科技、宣傳教育、交流與合作工作。指導全省林業人才隊伍建設。組織開展林地土壤污染防治工作。承擔濕地、防治荒漠化、瀕危野生動植物等國際公約履約相關工作。
(十三)完成省委、省政府以及國家林業和草原局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四)職能轉變。省林業局應當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督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以國家公園為主體的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國家公園體制。
視頻
廣東省林業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廣東省林業局舉行揭牌儀式 ,搜狐,2018-10-29
- ↑ 廣東省林業局二級巡視員林俊欽到我市調研森林城市建設與野生動物管理工作,搜狐,2020-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