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行政区划
基本内容
中文名:广东行政区划
面积:17.98万平方公里(陆地面积)
县级行政区:121个
所属地区:中国华南
下辖地区:21个地级市
乡级行政区:1611个
简要介绍
广东共辖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韶关、湛江、肇庆、江门、茂名、惠州、梅州、汕尾、河源、阳江、清远、东莞、中山、潮州、揭阳、云浮等21个地级市,划分为珠三角、粤东、粤西和粤北四个区域,其中珠三角:广州、深圳、佛山、东莞、肇庆、惠州、江门、中山、珠海;粤东:汕头、潮州、揭阳、汕尾、梅州、河源;粤西:湛江、茂名、阳江、云浮;粤北:韶关、清远。其中广州和深圳为副省级城市,深圳为计划单列市,深圳、珠海和汕头为经济特区,广州和湛江为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下分121个县级行政区,包括64个市辖区、20个县级市、34个县、3个自治县。21个县级市名义上直属省政府,实际上是省政府交由地级市代管,其中南雄市、高州市、阳春市、英德市、陆丰市、普宁市以及罗定市的是财政省直管市。
1979年从惠阳(今惠州市惠阳区)分出深圳市作特区,同时珠海设为地级市,1983年佛山、梅州、茂名、江门同时设为地级市,1988年从惠阳分出东莞市,中山、清远、阳江、汕尾同时设为地级市,1991年潮州、揭阳同时设为地级市,1994年云浮设为地级市。
地级及以上城市数量比江苏省多8个,比浙江省多10个,比山东省多4个。[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