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交所得稅
應交所得稅是中國的一個學術用語。
語言一發即逝,不留痕跡。當人類意識到需要把說出的話記下來時,就發明了文字[1]。在世界範圍內,曾經獨立形成的古老文字除我們的漢字外,還有埃及的聖書字、兩河流域的楔形文字、古印度的印章文字以及中美洲的瑪雅文[2]。後來,這些古老文字的命運各不相同,或因某種歷史原因而消亡,如瑪雅文;或因文字的根本變革而遭廢棄,如楔形文、聖書字,只漢字沿用至今,而且古今傳承的脈絡清晰可見,成了中華民族文化的良好載體。
目錄
名詞解釋
應交所得稅:是指企業按照國家稅法規定,應從生產經營等活動的所得中交納的稅金。
應交所得稅的計算公式
應交所得稅=應納稅所得額×所得稅稅率=(會計利潤+當期發生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當期發生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當期轉回的可抵扣暫時性差異+當期轉回的應納稅暫時性差異+會計費用非稅法費用-稅法費用非會計費用+稅法收入非會計收入-會計收入非稅法收入)×所得稅稅率
企業應交所得稅額的計算方法
採用應付稅款法,不管稅前會計利潤多少,在計算企業應納所得稅額時,均按稅法規定將稅前會計利潤調整為應納稅所得額,再據以計算應交所得稅,記入「所得稅」賬戶。無論企業如何核算收入或費用,均不影響記入本期的所得稅金額,影響的只是稅後淨利潤。因此,在應付稅款法下,「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和財務會計報告上稅前會計利潤之間的關係,不能表現適用稅率的負擔水平。但由於我國目前大多數企業主要存在永久性差異,因此,普遍選擇採用應付稅款法進行所得稅的會計核算。
納稅影響會計法,即計算當期稅款費用時,以稅前會計利潤為基礎,但計提應付稅款準備時,卻以應納稅所得額為依據。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時,所得稅視為企業在獲得收益時發生的一種費用,並隨同有關收入或費用計入同一會計期間內,以達到收入和費用的配比。在會計核算上,除設置「所得稅」賬戶外,還應設置「遞延稅款」賬戶,用以核算企業由於時間性差異造成的稅前會計利潤和應納稅所得額之間的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響的金額。該賬戶借方登記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小於應納稅所得額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響的金額;期末貸方(或借方)餘額,反映尚未轉銷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
採用納稅影響會計法,體現了權責發生制原則在所得稅核算中的具體應用。在企業經營的整個期間內,由於政府會開徵新稅或者改變企業所得稅的適用稅率。因此,在不同的納稅年度,納稅的影響程度是不同的,遞延稅款如何在不同的年度內轉銷,在納稅影響會計法下,目前有遞延法和債務法兩種方法進行核算(方法從略)。
應交所得稅的科目設置
1.「所得稅」科目
企業應在損益類科目中設置「5701所得稅」科目(外商投資企業的科目編號為5241),核算企業按規定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該科目借方反映從當期損益中扣除的所得稅,貸方反映期末轉入「本年利潤」科目的所得稅額。
2.「遞延稅款」科目
企業應在負債類科目中增設「2341遞延稅款」科目(外商投資企業的科目編號為2301),核算企業由於時間性差異,造成的稅前會計利潤與納稅所得之間的差異所產生的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以後各期轉銷的數額。
「遞延稅款」科目的貸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大於納稅所得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響的借方數額;其借方發生額,反映企業本期稅前會計利潤小於納稅所得產生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以及本期轉銷已確認的時間性差異對納稅影響的貸方數額;期末貸方(或借方)餘額,反映尚未轉銷的時間性差異影響納稅的金額。
採用負債法時,「遞延稅款」科目的借方或貸方發生額,還反映稅率變動或開徵新稅調整的遞延稅款數額。
3.「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
企業應設置「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用來專門核算企業交納的企業所得稅。「應交稅金——應交所得稅」科目貸方發生額表示企業應納稅所得額按規定稅率計算出的應當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貸方發生額表示企業實際繳納的企業所得稅稅額。該科目貸方餘額表示企業應交而未交的企業所得稅稅額;借方餘額表示企業多繳應退還的企業所得稅稅額。
參考文獻
- ↑ 漢語是什麼語言,其本質是什麼?,搜狐,2020-10-19
- ↑ 精美絕倫的藝術瑪雅文字,搜狐,2021-12-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