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廉政公署

廉政公署(英语:Independent Commission Against Corruption;缩写:ICAC),简称“廉署”,于1974年2月15日根据《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条例》(现改名为《廉政公署条例》)成立,当时(即主权移交前)名叫总督特派廉政专员公署,是独立及直接向香港政府首长(香港主权移交前为香港总督,后为行政长官)负责的纪律部队及执法机构,以肃贪倡廉为目标,一直以来透过执法、预防及教育“三管齐下”的策略打击贪污[1]

廉政公署现雇有职员约一千三百多人,差不多全部以合约形式受聘,其中逾半数职员已在廉政公署服务超过十年。

首长为廉政专员,是香港政府主要官员,根据《基本法》规定需经行政长官建议并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任命才能任职。

目录

职能

使命宣言

廉政公署致力維護本港公平正義,安定繁榮,務必與全體市民齊心協力,堅定不移,以執法、教育、預防三管齊下,肅貪倡廉[2]

專業守則

  • 堅守誠信和公平的原則
  • 尊重任何人的合法權利
  • 不懼不偏,大公無私執行職務
  • 絕對依法行事
  • 不以權位謀私
  • 根據實保密原則
  • 為自己的行為及所作的指示承擔責任
  • 言行抑制而有禮
  • 在個人及專業修養上力求至善

服務承諾

  • 四十八小時內對貪污舉報作出回應。
  • 兩個工作天內對非貪污性質舉報作出回應。
  • 兩個工作天內對要求提供防貪意見的人士作出回應。
  • 兩個工作天內對要求提供倡廉教育或資料的人士作出回應。

舉報

市民可以親身到廉政公署24小時舉報中心或設於多個地區的分區辦事處,亦可透過熱線或郵遞作出舉報。由1974年至2008年年底為止,廉政 公署共接獲182,378宗舉報(不包括與選舉有關的投訴),其中104,962宗與貪污有關,而在該等與貪污有關的舉報中,共有49,432宗涉及政府僱員

廉政公署(香港)現時作出以下服務承諾:

  • 48小時內對市民的貪污舉報作出回應。
  • 兩個工作天內對非貪污性質舉報作出回應。
  • 兩個工作天內對要求提供防貪意見、倡廉教育或資料的人士作出回應。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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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