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播事務管理局
廣播事務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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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務管理局(Broadcasting Authority),簡稱廣管局,是香港曾經存在的一個獨立法定機構,於1987年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成立,其職責是監管香港的電台及電視廣播。
目錄
介紹
廣管局的職能是進行相關的電台及電視廣播的諮詢、接受有關電台及電視廣播的節目內容的投訴,並對投訴展開調查,然後向有關的電台/電視台作出輕微、強烈勸喻、書面警告、罰金,甚至可以吊銷電台/電視台的牌照等。其執行部門為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該局已於2012年4月1日與電訊管理局合併為通訊事務管理局。
成員
廣管局共有12名成員,全部皆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中9名(包括主席)為非公職人士,3名是政府人員。
- 主席
- 副主席
- 委員
轄下委員會
- 投訴委員會
- 業務守則委員會
- 負責定期檢討各項廣播標準。
- 由5名廣管局委員及5名非公職增選委員組成。
- 主席:郭烈東
歷任主席
爭議
參考文獻
- ↑ 政府公布廣管局新主席任命.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http://www.info.gov.hk. 2002-11-29 [2018-09-12].
- ↑ 馮華健續任廣管局主席. 香港政府新聞網 行政與公共事務 http://www.news.gov.hk/. 2004-12-03 [2009-0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