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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播事務管理局

廣播事務管理局

圖片來自legco

廣播事務管理局(Broadcasting Authority),簡稱廣管局,是香港曾經存在的一個獨立法定機構,於1987年根據《廣播事務管理局條例》成立,其職責是監管香港電台電視廣播。

目錄

介紹

廣管局的職能是進行相關的電台及電視廣播的諮詢、接受有關電台及電視廣播的節目內容的投訴,並對投訴展開調查,然後向有關的電台/電視台作出輕微、強烈勸喻、書面警告、罰金,甚至可以吊銷電台/電視台的牌照等。其執行部門為影視及娛樂事務管理處。該局已於2012年4月1日與電訊管理局合併為通訊事務管理局

成員

廣管局共有12名成員,全部皆由行政長官委任。其中9名(包括主席)為非公職人士,3名是政府人員。

  • 主席
何沛謙
  • 副主席
謝曼怡商務及經濟發展局常任秘書長(通訊及科技))
  • 委員
利敏貞電訊管理局總監)
雷潔玉民政事務局副秘書長)
黃冠文
曾玉煌
黃汝璞
黃秀英
李正儀博士
盧永仁博士
郭艷明
雷紹麟

轄下委員會

  • 投訴委員會
負責處理有關廣播事務的投訴以及就這些投訴向廣管局作出建議。
由7名廣管局委員及6名非公職增選委員組成。
主席:黃冠文
  • 業務守則委員會
負責定期檢討各項廣播標準。
由5名廣管局委員及5名非公職增選委員組成。
主席:郭烈東

歷任主席

爭議

參考文獻

  1. 政府公布廣管局新主席任命. 香港政府新聞公報 http://www.info.gov.hk. 2002-11-29 [2018-09-12]. 
  2. 馮華健續任廣管局主席. 香港政府新聞網 行政與公共事務 http://www.news.gov.hk/. 2004-12-03 [2009-01-01]. (原始內容存檔於2009-04-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