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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市商务局

延安市商务局,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延安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方案[1]》(延市发〔2010〕6号),设立延安市商务局(招商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目录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取消已由国务院和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入的职责

1、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的贯彻落实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职责划入市商务局(招商局)。

2、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承担的药品流通行业管理职责划入市商务局(招商局)。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有关对外开放、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制定全市对外开放、内外贸易、经济合作和外商投资的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根据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编制全市对外开放、内外贸易、市场建设、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中长期规划,培育城乡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和农产品市场体系,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和现代流通方式发展。

(三)负责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及商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拟订规范市场运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措施,制定全市投资环境评价体系和各类商品市场管理办法;负责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指导各类商品市场和流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畜禽定点屠宰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制定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进行行业统计,指导行业协会开展培训。

(四)负责组织参加国内外各类经贸洽谈活动及经济技术协作活动;负责各类招商引资项目、经济协作项目的组织管理和对外推介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外商投资政策,监督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及合同、章程的情况;负责全市进出口企业经营资格备案工作,汇总编报全市进出口计划;负责管理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

(六)负责缔结友好城市的有关具体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协作、对外承包合同、劳务合作、设计咨询等业务管理工作;贯彻落实中、省出境就业管理政策;负责本市境外投资管理工作。

(七)负责服务行业从业人员岗位技能考核发证和酒店服务业评等定级工作;负责组织实施重要商品的市场调控;负责成品油、盐、肉、、菜等重要商品的储备、投放和报换工作。

(八)负责协调处理客商及外来投资企业的投诉。

(九)负责全市招商引资项目及经济合作项目的开发储备工作;负责签约项目的促进、督办、检查和落实工作;负责全市内外贸易、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合作的统计汇总工作。

(十)指导外商协会、商贸行业协会等商业社团工作和县区商务工作。

(十一)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视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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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