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民政局
機構職能
民政局主要職責:
(二)負責對全市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及其分支(代表)機構的登記管理工作,承擔執法監察責任。
(三)擬定全市救災減災工作辦法,負責全市災民生活救助工作,實施減災計劃,開展減災合作與交流。
(四)負責全市城鄉社會救助體系建設,擬定社會救助政策、規劃和標準;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醫療救助、五保敬老、臨時救助工作。
(五)推進全市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全市城鄉社區建設,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
(六)負責全市社會福利事業和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七)指導全市社會慈善[2]、社會捐贈、群眾互助等扶助活動,促進慈善事業發展。
(八)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和相關自願者隊伍建設工作。
(九)負責全市婚姻登記管理、殯葬管理、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和兒童收養工作,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
(十)負責全市行政區劃、地名管理及行政區域界線的管理和調整工作。
(十一)負責全市優撫對象的優待、撫恤和補助工作;組織開展擁軍優屬、擁政愛民活動;承擔市雙擁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日常工作。
(十二)負責全市城鎮退役士兵、轉業士官、復員幹部、殘疾士兵、軍隊離退休幹部和無軍籍退休職工的接收安置和服務管理工作。
(十三)負責民政事業經費的管理、分配和監督檢查以及民政事業統計工作。
(十四)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它工作。
視頻
延安市民政局 相關視頻
參考文獻
- ↑ 《民政事業發展第十三個五年規劃》發布 ,搜狐,2016-07-07
- ↑ 人人參與公益是種社會大慈善,搜狐,2019-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