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面積
建築面積(英語: construction area ),也稱建築展開面積,是建築行業的專業有名詞,與實用面積及實用率計算有直接關係。它是指住宅建築外牆勒腳以上外圍水平面測定的各層平面面積之和,是一個表示建築物建築規模大小的經濟指標,也是以平方米反映房屋建築建設規模的實物量指標。每層建築面積按建築物勒腳以上外牆圍水平截面進行計算,它包括三項,即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
目錄
概述
建築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水平面積的總和。包括使用面積、輔助面積和結構面積。使用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直接為生產和生活使用的淨面積。輔助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為輔助生產或輔助生活所占的淨面積,例如居住建築物中的樓梯、走道、廁所、廚房所占的面積。使用面積和輔助面積的總和稱為「有效面積」。結構面積是指建築物各層平面中牆、柱等結構所占的面積。
在中國內地,與建築面積有關的法規有《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及現行的《建築面積計算規則》。而在中國香港,建築面積及使用面積的計算則需遵循香港測量師學會發布的《量度作業守則》。在中國台灣則有建築技術規則,其第九章之容積管制即是關於容積率和建築面積的規範。
建築面積作為一個技術經濟指標使用於建設工程中的各個領域,它也是國家宏觀調控的重要指標之一。建築面積是指以平方米為單位計算建築物結構外圍的水平面積的實物量化指標,它是反映建築物建築規模的技術參數,在房地產市場中它作為一項基礎性指標,成為政府、開發商及購房人最為關心的核心數據。
使用面積
使用面積實際上就是套內面積,而工程的建築面積是在套內面積的基礎上加上了每戶所占的公攤面積。
關於建築面積規定的《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為國家標準,編號為GB/T50353-2013[1],自2014年7月1日起實施。原《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50353-2005同時廢止。
公共面積
建築面積中,具爭議的是公共面積內有多少項目被包括在內,當中可能包括:樓梯、走廊、停車場、管理處、升降機及其公眾大堂、天井、單位窗戶外的「窗台」等。因此,合理、準確地計算建築面積是工程造價確定與控制過程中的一項重要工作。
公用建築面積分攤:
1、分攤原則
A、房屋公用建築面積分攤以幢為單位[2]。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僅限於本幢內的公用建築面積。與幢房屋不相連的公用建築(如變電房、水泵房、門衛房等)不得分攤到本幢房屋內。
B、房屋公用建築面積按各戶套內建築面積乘以房屋內相關面積的比例進行分攤。公用建築面積分攤後,不區分各戶攤得面積的具體部位。 公用建築面積部位一經分攤,任何人不得侵占或改變其原始設計的使用功能。
C、商、住、辦綜合樓,其房屋內部部位使用功能,房型分隔差異較大,應根據其用途或房型分隔的不同,按相關面積比例先行分攤全幢公 用建築面積(此次分攤的最小單位為層),然後再分攤各自公用建築面積。
D、商品房按「套」或「單元」出售。商品房銷售面積即為購房者所購買的套內或單元內建築面積(以下稱套內建築面積)與應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套(單元)建築面積=套內建築面積+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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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建築工程建築面積計算規範》GB/T 50353-2013,搜建築
- ↑ 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如何計算,簡書,2017-11-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