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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放源码

  开放源码

开放源代码(Open source code)也称为源代码公开,指的是一种软件发布模式。一般的软件仅可取得已经过编译的二进制可执行档,通常只有软件的作者或著作权所有者等拥有程序的原始码。有些软件的作者会将原始码公开,此称之为“源代码公开”,但这并不一定符合“开放源代码”的定义及条件,因为作者可能会设定公开原始码的条件限制,例如限制可阅读原始码的对象、限制衍生品等。

目录

简介

开放源代码软件源于自由软件开源运动,简称开源软件。是指那些源代码公开,可以被自由使用、复制、修改和再发布的一系列软件的集合。开源软件许可证,是对开源软件进行规范的授权合同,也可以称为授权协议书。其类别繁多,在选择适用上,了解彼此的权利让渡程度是其关键因素。开放源代码软件就是在开放源代码许可证下发布的软件,以保障软件用户自由使用及接触源代码的权利。这同时也保障了用户自行修改、复制以及再分发的权利。简而言之,所有公布软件源代码的程序都可以称为开放源代码软件。 开放源代码有时不仅仅指开放源代码软件,它同时也是一种软件开放模式的名称。使用开放源代码开放模式的软件代表就有GNU/Linux操作系统。严格地说来,开放源代码软件与自由软件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只要符合开源软件定义的软件就能被称为开放源代码软件(开源软件)。自由软件是一个比开源软件更严格的概念,因此所有自由软件都是开放源代码的,但不是所有的开源软件都能被称为“自由”。但在现实上,绝大多数开源软件也都符合自由软件的定义。比如,遵守GPL的软件都是开放的并且是自由的。

评价

程序散布时必须包括源代码与其所编译的形式。假若程序在散布时并未附加源代码,其必须以一公开方式,在不超过合理的复制成本下,让人得以取得源代码,例如可以在不收取费用的情况下在网络上供入下载。这里所谓的“源代码”,必须是程序设计者最易于修改程序的形式,故意混乱源代码或是以所谓的中间形式,如预处理器、或编译程序所处理后的结果是不被允许的符合开放源代码定义的授权,可以禁止他人以修改的形式散布源代码,除非此一授权允许基于修改程序的目的,而采取“附加档案”的方式以区别此一部分非原创作者所创作。此一授权必须明确允许被授权人对于所修改的软件有加以散布的权利。此外,授权内容得要求衍生作品必须附加不同于原软件的名称或版本编号其主要的长处表现在长期可信赖性、平行除错、平行研发、完美应用程序接口、版本释出速等方面上。就长期可信赖性而言,只要企业在短期之中不会被排除于竞争市场外就可以称为具有长期可信赖性。由于在开放源代码的软件开发模式下,源代码是可以很轻易地于许多地方获得,并且可以自行使用、修改源代码,因此即使软件不再开发,自己也可以进一步利用源代码。此外,透过因特网科技的发展,开放源代码软件开放模式可以采取平行除错、平行研发的做法,将网络上潜在的无限开发者,免费的加以运用,并且可以同时进行,不受时间、地域的限制,最后只要选择适合的方案即可,所以只要参与的人数够多,其源代码释放速率通常也较快;就完美的应用程序接口来说,开放源代码软件开发模式将的建立于源代码的开放上,使得使用者能够透过源代码来验证,不像传统封闭源代码的电脑软件只能将其信心建立在软件公司的形象上。开放源代码的软件开发模式最大的优点在于其可得到大量的开放源代码社群的支持,如同拥有大量免费的软件开发及测试人员。这样将世界各地的优秀人才纳为己用,却又不须支付高额的薪水,这是传统封闭源代码的软件开发模式所无法获得的。[1]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