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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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
读音yǐn jiù,汉语词语,意思是把过失归于自己。出自《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中文名 引咎 外文名 take the blame;hold one self responsible for a mistake 出 处 《吴越春秋·勾践伐吴外传》 释 义 把过失归于自己 拼 音 yǐn jiù .
解释
归过失于自己。 [1]
出处
示例
【哲理故事】我引咎,你随便 晋文公手下有一个人叫李离,他当法官的时候,因为错听了别人的话杀了不该杀的人。于是,他便把自己关押起来,并给自己判了死罪。晋文公为他打圆场,算了算了,多大点事啊。更何况,这是你手下人的错误,又不是你的罪过。李离说:“大王,话可不能这么说,我不能把我的责任推给下属。”他进一步解释说,“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其罪下吏,非所闻也。”什么意思呢?就是说,在我被任命为他们的长官的时候,没有任何推让;当我的到的俸禄比下属多的时候,没有把俸禄分给他们,现在出了问题却要下属担责任,这种事我还从来没有听说过呢。 晋文公一听,觉得不对劲。他反问李离:“照你的逻辑,我也有过错了。”李离说:“哦,这倒没有,您是根据我能侦查会断案才让我当的法官,怎么会有错呢?”作为一名法官,就该依法办事。用错了刑,杀错了人,自己就得被杀。这没什么可商量的。最终,李离没有听晋文公的阻拦,自杀了。 这件事记载在《史记·循吏列传》中。李离自杀后,晋文公是什么反应,其他大臣是什么反应,史书没有写,但一定会有一种声音存在,那就是:国君救你,你都不懂就坡下驴,李离真是个傻子!太史公最后的评论是:“李离过杀而伏剑,晋文以正国法。”也就是说,李离尊重法律,引咎而伏剑自杀,正因为这样,晋国的法律才在公平的轨道上,得以推行。司马迁始终不动声色,他只是平静地罗列事情的经过和结果。司马迁的言外之意大概是:任何时代,当群体活到精明的时候,社会需要一些伟大的“傻子”来支撑!感谢您的阅读,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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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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