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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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
讀音yǐn jiù,漢語詞語,意思是把過失歸於自己。出自《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中文名 引咎 外文名 take the blame;hold one self responsible for a mistake 出 處 《吳越春秋·勾踐伐吳外傳》 釋 義 把過失歸於自己 拼 音 yǐn jiù .
解釋
歸過失於自己。 [1]
出處
示例
【哲理故事】我引咎,你隨便 晉文公手下有一個人叫李離,他當法官的時候,因為錯聽了別人的話殺了不該殺的人。於是,他便把自己關押起來,並給自己判了死罪。晉文公為他打圓場,算了算了,多大點事啊。更何況,這是你手下人的錯誤,又不是你的罪過。李離說:「大王,話可不能這麼說,我不能把我的責任推給下屬。」他進一步解釋說,「臣居官為長,不與吏讓位;受祿為多,不與下分利。今過聽殺人,其罪下吏,非所聞也。」什麼意思呢?就是說,在我被任命為他們的長官的時候,沒有任何推讓;當我的到的俸祿比下屬多的時候,沒有把俸祿分給他們,現在出了問題卻要下屬擔責任,這種事我還從來沒有聽說過呢。 晉文公一聽,覺得不對勁。他反問李離:「照你的邏輯,我也有過錯了。」李離說:「哦,這倒沒有,您是根據我能偵查會斷案才讓我當的法官,怎麼會有錯呢?」作為一名法官,就該依法辦事。用錯了刑,殺錯了人,自己就得被殺。這沒什麼可商量的。最終,李離沒有聽晉文公的阻攔,自殺了。 這件事記載在《史記·循吏列傳》中。李離自殺後,晉文公是什麼反應,其他大臣是什麼反應,史書沒有寫,但一定會有一種聲音存在,那就是:國君救你,你都不懂就坡下驢,李離真是個傻子!太史公最後的評論是:「李離過殺而伏劍,晉文以正國法。」也就是說,李離尊重法律,引咎而伏劍自殺,正因為這樣,晉國的法律才在公平的軌道上,得以推行。司馬遷始終不動聲色,他只是平靜地羅列事情的經過和結果。司馬遷的言外之意大概是:任何時代,當群體活到精明的時候,社會需要一些偉大的「傻子」來支撐!感謝您的閱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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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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