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亨
張亨(1125-1202),字彥通,大興漷陰(今北京通縣南)人。登皇統六年進士第,調樊山丞,以廉干聞。授弘州軍事判官,歷巨鹿、宜川令。他一生才識過人,處事機敏,熟悉為官之道,始終被上下稱讚。
目錄
生平經歷
幼時聰明好學,參加科考,從秀才到舉人,再到貢士。
皇統六年(1146),他年方21歲,便參加廷試,應對皇帝策考:成為進士並得到所賜府宅。不久,受命前往樊山縣任縣丞,佐助縣令(知縣)治縣。此間,他清廉幹練,政績顯著,升任弘州(今河北陽原縣)軍事判官,輔理一州軍務,後接連調任巨鹿、宜州二縣縣令。
大定二年(1162),張亨補任尚書省令使,繼任大理寺司直,因清正守職,屢有建樹,又升任尚書省左司郎中,再升任戶部侍郎,後調任吏部侍郎,輔佐尚書掌管全國官吏任免、考核、升降、調動等要務,繼而升調中都路都轉運使,主持錢糧徵收、轉運、倉儲和出納,還掌管治安、巡察、監督官吏等大事。
後因中都路草場使鄧汝霖盜竊戰馬飼草賣錢私吞事,失於舉報彈劾,張亨被連累解職,且降一階。
張亨被降職使用後,復被金世宗重用,受任戶部尚書。因他治政有方,又調任絳陽軍(今山西曲沃、稷山、新絳、絳縣、翼城、垣曲等縣域)節度使。
金章宗明昌元年(1190),全國分置9路提刑司,主管各路所屬州、縣司法、刑獄和監察等事務,併兼管農業,朝廷很重視此職人選。章宗思量權衡後,即任命張亨為河東(今山西)南、北路提刑使,兼勸農採訪使(主管檢舉、彈劾所屬州縣官吏事)。此間,他深入調查訪問,總結出轄內二使事務方面所存在之利害因素,理出13類事況上書給皇帝,章宗都高興採用。他在任間,做事存大體,略苛細,監察御史認為他這樣做過於寬鬆了事,上書請降免他。章宗偏聽偏信,降調張亨到蔡州任防禦使,主管一州軍事。次年,又升任南京路轉運使,復調任歸德府知府,不久退休回家。
泰和二年(1202)張亨病逝,時年77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