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玉江
張玉江 |
zhāng yù jiāng |
中文名 :張玉江 國 籍 :中國 出生地 :山東棲霞 出生日期 :1968年2月 職業 : 官員 畢業院校 :新疆大學地理系自然地理專業 |
張玉江,男,漢族,1968年2月出生,山東棲霞人
1989年7月參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國共產黨,研究生學歷。曾任庫爾勒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黨組成員、副市長,市天山街道辦事處副書記、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副書記、局長
目錄
工作經歷
曾在新疆大學地理系自然地理專業上學,巴音郭楞蒙古自治州土地勘測設計隊。庫爾勒市土地管理局、天山辦事處、國土資源局工作;歷任庫爾勒市天山辦事處副主任,市天山街道辦事處副書記、主任,市國土資源局副書記、局長,協助趙新東同志負責部分城市經濟和受援方面的工作,分管城鄉規劃、建設、管理、住房保障、拆遷補償安置、人防、環境保護和交通運輸等方面的工作,負責聯繫鐵路、民航等單位工作。
受賄過程
先後50次,非法收受他人現金及購物卡共計人民幣171萬餘元,卻在案件審查過程中翻供,從「自覺交代」到「死不認賬」,新疆維吾爾自治區庫爾勒市市委原常委張玉江因法律意識淡薄,抱着僥倖心理錯失了最後的悔過機會。從庫爾勒市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庫爾勒市政府黨組成員兼國土資源局黨組副書記、局長,庫爾勒市政府副市長到庫爾勒市委常委(正縣),張玉江曾踏踏實實幹過事。然而,從基層幹部升任到黨政一把手的過程中,讓他有些忘乎所以。
2004年至2013年期間,張玉江的職務權力範圍涉及(規劃、城建、征地、補償、環境、交通)等方面,這使一些動機不良的開發商以及與城建征地相關的公司、企業盯上了張玉江,將其作為「圍獵」對象。
2009年至2010年期間,張玉江為庫爾勒市某建築公司順利承包某城建工程提供幫助。在春節、中秋節期間先後6次非法收受該公司負責人董某所送現金12萬元。
2012年10月,張玉江在擔任《庫爾勒市委常委》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某房地產公司協調工程提供幫助,非法收受該公司負責人所送現金10萬元。在張玉江收受賄賂的50起犯罪事實中,每次收受現金都不低於5000元,行賄者除了妄圖通過其職務便利獲得經濟利益的社會人員,還包括其下屬。如2008年至2012年期間,張玉江為其下屬袁某在職務晉升方面提供幫助,在春節期間先後5次收受袁某所送現金5萬元。
知錯不改
在檢察機關,初次對張玉江進行審訊時,他說起某人向他送禮的事時顯得雲淡風輕,按他的話說,「這些行為很正常,都是朋友間的禮尚往來」。「受賄罪的立案標準是5000元,給你送禮的人少則送5000元,多則送上萬元,這也是禮尚往來嗎?」辦案檢察官、烏魯木齊市檢察院公訴二處處長童燕對他說。
張玉江這才意識到自己行為及言語的出格,出於對自己的保護,他竟開始翻供。在之後的審訊中,張玉江否認了自己之前交代的所有事實,張玉江稱,他是被冤枉的,壓根沒有收受賄賂,檢察機關出示的所謂證人都是誣陷他的。部分行賄人稱,曾將錢直接送到張玉江辦公室。對此,張玉江表示:「我不認識他們,他們也不可能知道我的辦公室在哪兒。」
然而檢察機關不放過任何一個細節,並從中尋找突破點,用細節性的證據駁斥了張玉江的謊言。經查,所有去張玉江辦公室送過錢的行賄人,都能準確說出其辦公室的地址,且都是同一個地址。
在審查中,部分對張玉江行賄的公職人員表示《傳聞張玉江愛錢如命,不給他送錢便會在工作中被為難,大家都給他送錢,不送錢就別想升職。[1]》於是,逢節送禮幾乎成下屬們【討好】張玉江的唯一手段。下屬給張玉江送錢、購物卡,雖然沒有明說其意圖。但這些幹部要提拔,組織部門會徵求上司張玉江的意見,他也有權主動向組織部門進行推薦,從而形成了《拿錢買官》的氛圍——20餘名幹部先後給張玉江送禮送錢。
直到審判結束,張玉江都不肯主動坦白並退贓。童燕說︰」張玉江的態度始終很強硬,不懂法也是導致他最終受到法律嚴懲的重要原因。張玉江一直認為,只要自己不承認,法律不會把他怎麼樣。」
最終判刑
2014年12月9日,烏魯木齊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判處張玉江有期徒刑14年,對其受賄所得171萬餘元進行追繳,上繳國庫。2015年4月13日,此案二審維持原判。
近日,《法制日報》記者採訪了負責偵辦此案的烏魯木齊市人民檢察院公訴二處檢察官,揭開了,這名原市委常委的墮落軌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