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啟主選單

求真百科

張中生
圖片來自tvbs

張中生(1952年|11月),山西省柳林縣人,1969年7月參加工作,1975年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中共中央黨校[1] 函授本科學歷。曾任中共呂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

目錄

落馬

2014年5月,據中央紀委監察部網站消息,山西省呂梁市原副市長張中生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接受組織調查,涉案金額高達25億元以上,已知有11位煤炭富豪向其大額行賄,其因長期深耕呂梁官場,也被稱之為「呂梁教父」。2015年12月,經山西省委批准,山西省紀委對呂梁市市委原常委、副市長張中生嚴重違紀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2016年1月,中共山西省委決定給予張中生開除黨籍處分,取消退休待遇,將其犯罪線索移送司法機關。同月,山西省人民檢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賄罪對張中生決定逮捕。張中生是2014年山西官場地震中落馬的眾多廳級幹部之一。2018年,山西省臨汾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張中生案一審公開宣判,法院認定,張中生在中陽縣、呂梁地區、呂梁市任職期間,利用職務之便為他人謀取不正當利益,受賄、索賄折合人民幣共計10.4億餘元,另有1.3億餘元財產不能說明來源(涉案金額高達11.7億餘元)。法院認為,被告人的行為構成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在十八起受賄犯罪事實中有兩起的金額都在人民幣2億元以上,並主動索賄人民幣8868萬餘元。被告人的行為影響了當地經濟健康發展,案發後仍有贓款人民幣3億餘元未退繳,中共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情節十分嚴重,故依法以受賄罪判處張中生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以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判處有期徒刑八年,決定執行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同案犯李蘭俊、劉年生以洗錢罪獲刑。張中生是中共十八大以來第二名被判處死刑且不緩期執行的落馬官員,也是第一名單以經濟犯罪被判處死刑的官員(之前被執行死刑的內蒙古自治區政協原副主席、自治區公安廳原廳長趙黎平的死刑罪名為故意殺人罪)。2019年,山西省高級人民法院二審維持張中生的死刑判決。

仕途

1969年,擔任中陽縣糧食局保管員,歷任糧站站長、糧油加工廠廠長。1983年,中陽縣食品公司經理。1985年,中陽縣工商局局長。1987年,中陽縣財政局局長。1990年,中陽縣副縣長。1992年8月至1994年12月,中央黨校函授學院政治專業學習。1993年,中陽縣委常委、常務副縣長。1995年,任中陽縣委副書記、常務副縣長。1996年,任中陽縣委副書記、縣長。1998年,升任中共中陽縣委書記。

2003年,升任呂梁行署副專員、黨組成員。2004年,任呂梁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09年,擔任呂梁市委常委,市政府副市長、黨組成員。2013年,辭去呂梁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參考文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