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兵
兵役制度
09年征兵,每个城市可招走2万名合格男兵,年龄16-25周岁。 自愿服役。 女性参军入伍按征兵数量招收。根据军队需要可征集18--22岁的女青年服兵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规定,国家根据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需要进行征兵。每年12月31日前年满18岁的男性公民应当被征集服现役,从2013年征兵工作将更改为每年的夏季09月30前征兵。
每个健康的男性公民,在年满18周岁那年必须参加体检,会收到体检通知单(仍在校读书的男学生除外,但可自愿报名),体检和政审全部合格后,应征入伍,当年未被征集的在22岁前仍可被征集服现役。
祖籍(籍贯)是台湾省的男性公民,即使出生、居住在内地,在年满18周岁那年仍会收到兵役通知,到台湾省服兵役,服役结束后回到内地。
词语解释
1.统领军队。《文选·扬雄<甘泉赋>》:“诏招摇与太阴兮,伏钩陈使当兵。” 李善 注:“ 郑玄 《礼记》注曰:‘当,主也。’主,谓典领也。”
2.服兵役;参军。《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二七回:“凡是神机营当兵的,都是黄带子、红带子的宗室,他们阔得很呢!”《中国歌谣资料·当兵就要当红军》:“是块好铁要打钉,是个好汉要当兵。” 吴组缃 《山洪》二:“我就贴钱去当兵,人家也不要我!”
参考文献
- ↑ “当兵就当排头兵,当兵就要当尖兵!”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