彝族土司制度簡介
彝族土司制度簡介新中國成立前,由於彝族居住分散,社會發展極不平衡,各彝族地區存在不同的社會組織與政治制度。其中就有土司制,大家可能在一些影視劇中,都有看到過去某些少數民族的寨子,將裡面的首領稱為「土司」的,那麼這個土司制度到底是什麼呢?下面一起來看看。[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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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司制簡介
土司制其實也是封建地主制度。土司又稱土官、土酋,是中國古代一類官職的統稱,通常是西北、西南地區的少數民族部族頭目任職。土司有廣義與狹義之分。廣義的土司指少數民族地區的頭目在其勢力範圍內設立的且被中原朝廷認可的政府機構,狹義的土司專指「世有其地、世管其民、世統其兵、世襲其職、世治其所、世入其流、世受其封」的土官。
明代既是土司制度的全盛時期,據《明史》記載,明代土司設官有以下類型:
宣慰使司:宣慰使一人,從三品;同知一人,正四品;副使一人,從四品;僉事一人,正五品;經歷司經歷一人,從七品;都事一人,正八品。
宣撫司:宣撫使一人,從四品;同知一人,正五品;副使一人,從五品;僉事一人,正六品;經歷司經歷一人,從八品;知事一人,正九品;照磨一人,從九品。
安撫司:安撫使一人,從五品;同知一人,正六品;副使一人,從六品;僉事一人,正七品。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
招討司:招討使一人,從五品;副招討一人,正六品。其屬:吏目一人,從九品。
長官司:長官一人,正六品;副長官一人,從七品。其屬:吏目一人,未入流。
蠻夷長官司:長官、副長官各一人,品同上。
又有蠻夷官、苗民官及千夫長、副千夫長等官。
軍民府、土州、土縣,設官如府州縣。
清代又有指揮使、土游擊、土都司、土守備、土千總、屯千總、土把總、屯把總等。
彝族的土司、封建地主制
雲南省武定、祿勸兩縣的北部和紅河南岸某些土司地區,在20世紀上半葉還保留着封建領主制經濟殘餘,建立在這種經濟基礎之上的社會政治制度是土司制。清代中葉以前,土司勢力尚強,當地的土地、山林等盡歸土司所有,群眾隸屬於各土司。
近百年來,土司勢力逐漸衰落,新中國成立前夕,領主制經濟形態已殘缺破碎。雖然土司使用各種辦法防止土地外流,但許多「官田」還是通過各種方式轉到百姓手中。同時,百姓自開的「私田」也越來越多,無法控制。到解放前夕,武定、祿勸的土司區內,百姓的私田已占整個田地的一半左右;紅河南岸的土司區,也有部分田地轉到百姓手中,有的還取得了土地所有權。
黔西北與滇東北一帶,新中國成立前尚有許多小領主的殘餘勢力存在。這些小領主是「改土歸流」殘存的土目,威寧、畢節、赫章等地土目較多,勢力也較大;大方、黔西、水城、織金、納雍等縣土目不多,勢力較弱。雖然土司和土目地區都存在封建領主經濟的殘餘,但兩者之間以至各地區之間,在殘存的程度上和表現的形式上都有一定的差異和特點。
總體來講,在上述土司、土目統治地區,封建領主的剝削以實物地租為主,包括地租、官租、雜派、押金等等,剝削量約占佃農農業總收入的30-60%,其中還不包括勞役地租在內。民國以後,國民黨政府在1934年至1935年間,先後在這一地區推行保甲制,其政治組織與漢族地區基本相同。
這一時期,滇、黔、桂廣大彝族地區及四川的部分彝族地區漸漸進入了以封建地主制經濟形態為主導的社會。但是,由於生產資料的占有和階級關係的結構不同,各地還存在着一些差異。雲南的大部分、貴州的部分和廣西全部彝族地區,封建地主經濟已成為該社會的主要經濟形態。土地抵押、典當,特別是買賣關係盛行,導致了激烈的土地兼併與階級分化。作為主要生產資料的土地,地主每人平均占有的數量約為貧農每人平均占有數量的7倍以上。地主、富農占有的牛、馬、驢、騾等大牲畜較多,各種農具齊全,而貧苦農民的大牲畜很少,農具也殘缺不全。
這類彝族地區的地主階級約占當地總農戶數的5%左右,貧僱農戶約為60-80%。一些彝族地主不僅壓迫剝削本民族的農民,而且也壓迫剝削其他各族人民。與此同時,許多彝族農民除受到本民族的地主階級剝削外,也遭受到漢族地主的統治和剝削。但在某些貧困山區,土地集中程度較低,自耕農民占絕大多數。如雲南彌勒縣第三鄉,土地改革時約有村民530戶左右,其中彝族占80%以上,整個鄉沒有一戶地主、富農,絕大多數為自耕農民。
在四川部分彝族地區,已進入封建地主制經濟階段的地區主要在今涼山州安寧河兩岸、川滇大道附近,以及雷波、馬邊、峨邊、敘永、古藺等縣靠近漢族地區的地方。上述地區有兩種情況:安寧河兩岸、川滇大道附近及雷波、馬邊、峨邊的邊緣區,基本上是從奴隸制經濟解體的條件下直接發展到封建地主制經濟的;屏山、敘永、古藺等縣則是「改土歸流」後在封建領主制經濟解體的基礎上,向封建地主制經濟過渡的。在由奴隸制直接發展為封建地主制的地區,雖然社會的主導生產方式已是封建制經濟,但由於它脫胎於奴隸社會,故奴隸制的殘餘與影響還相當頑固地保留着。
處於封建地主經濟的彝族地區,近百年來也有資本主義因素的萌芽。19世紀末葉以來,在滇越鐵路及其支線沿線,由於社會生產力的發展,已出現若干資本主義性質的企業,一些企業由彝族經營。1878年前後,個舊錫礦區有大小彝族資本家20餘人。最小的企業擁有工人40多人,大的擁有四五百人,最大的竟達千餘人之多。民國以後,在滇東北彝族統治階級中逐漸形成一個軍閥官僚集團,並在1927年起直到新中國建立前取得了雲南的統治權。其中一部分人建立或控制了一些工商業機構與企業,逐步走上發展資本主義的道路。如他們控制了雲南的金融機構——富滇銀行,還在個舊及滇北先後建立了個舊錫公司、雲南煉錫公司、雲南礦務公司及滇北礦務局等工礦企業。除了上述「官商」企業外,他們還以集股或個人名義開辦了一些私人的企業。僅在昭通一帶,就有「昭通民眾實業股份有限公司」和「福鶴公」、「永達」、「慶豐祥」、「同協慶」、「裕通」等十幾家商號,主要從事棉紗、油脂、山貨、藥材的買賣,也進行黃金、白銀、槍支的販賣,並開設了一些銀行、錢莊和店鋪,壟斷了滇東北及黔西北和涼山部分地區的工商業。此外,他們還在昆明、上海及香港等地開辦企業、銀行或設立辦事機構。[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