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函警告
简介
警告对方自己将要发出一份
律师函是由律师在接受其当事人委托后向对方发出的函件,内容一般包括对相关的法律问题进行说明,并提出己方的要求。它是当事一方的个人行为,具有有限的法律效力,通常用于表示“如果对方不采取行动,则我方将寻求司法解决”的意思。
换言之律师函本来也就是一份正式的警告,为什么要在此前发警告的警告呢?
出处
适用场景
绝大多数律师函都是在民事领域使用的,而作为网络流行语的“律师函警告”又在下面两种场景使用较多。
- 著作权纠纷
- 当出现可能侵犯他人著作权的情况下可以用这句话,一个典型的例子就是当视频内容涉及到米老鼠等由迪士尼创作的角色时,就会有大量的弹幕刷“律师函警告”。这是因为迪士尼相当积极的维权行为和对于二次创作极低的容忍程度,已经出名到成为了一个梗。
- 一般民事纠纷
- 这里主要指侵犯名誉、诽谤等类型的纠纷,当纠纷到难以调和的地步时,(认为自己)受到了诽谤的一方可能会提出要向对方发律师函/直接走司法程序。例如在被指责开挂时,卢本伟就曾警告要给Bilibili发律师函。同样,蔡徐坤曾警告要给Bilibili发律师函 人类的本质是复读机--这时,作为吃瓜群众也可以使用这句话。
- 此外,在此类情形下也会有一些表达类似意思的成句出现,例如 “完全捏造,已交律师处理”,或者是嘲讽意味更强的“完全处理,已交律师捏造”。
除开上面两种场景,律师函也会在其他领域使用,例如敦促对方履行合同等,例如在战舰少女2015年7月纠纷事件中,当事的两方就曾经就以此为由相互发过律师函。
另,“律师函警告”这句话通常都是纠纷外的第三人吃瓜群众说的,表示某种言行或某人可能会收到律师函,毕竟这句话暗含一种“空有口头威慑,没有什么实际后果[2]”的意思,带有一定的讽刺意味,因此当事人自己是不会说的。当事人如果确实有相关的需求,一般会直接寄出或公开发表律师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