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法
簡介
在舊約中譯作「律法」的詞語,其希伯來文的動詞字根是yarah,意思是「投擲」或「發射」。這字的含義是告知、指導、指引或引導。在猶太人的傳統里,這字常用以指聖經首五卷書,或稱「五經」。然而,從舊約使用這字的方法,可知其含義是更為廣闊,即包含所有從神而來的指令。在新約中亦然,因妥拉是指摩西的律例(羅七14),或更廣泛地包括一些行為上的準則(羅九31)。
口傳律法
對猶太人來說,律法包括「口傳的律法」,即歷代以來猶太教眾拉比和備受尊敬的先賢的言論。這些口頭傳統雖然並不是舊約正典的一部分,但卻是律法條文的解釋,使人能按着神的旨意而行。但不幸地,這方法往往被惡人利用,透過重新闡釋律法而降低了律法的要求。沒有了聖殿崇拜、祭司職分和獻祭──全都是律法中所規定的,便無可避免地與律法的要求妥協。基督在世時,許多猶太人都牢固地謹守這些口頭傳統,並堅持口傳律法其實已包含在摩西的律法中(參可七3)。
律法的權威
法利賽人相信由於猶太人不遵守妥拉,使他們在主前七世紀被擄至巴比倫。此外,他們又常教導說,除非所有猶太人都嚴格地遵守律法,否則彌賽亞便不會降臨地上。
對撒都該人來說,妥拉是他們唯一接納為權威的舊約部分。然而,他們傾向於輕看五經中超自然的成分。耶穌基督跟他們對復活的觀點相反,祂引述了妥拉以肯定永生的應許(參太二十二31、32)。
宣讀律法
從遠古時代開始,會堂中已有隆重的禮儀伴着律法的誦讀。被選派去誦讀這些聖卷是一項極高的榮譽。律法當然是用希伯來文寫成的,書寫的人,是一個稱為sofer或文士的巧匠。妥拉是一個捲軸,用來製成捲軸的羊皮,是取自在禮儀中已潔淨的祭牲的皮。兩端的細棒通常是以木、銀或象牙製成的。棒頭的設計華麗精巧,還經常配以名貴的金屬或寶石。誦讀捲軸時需使用一根精緻的指針,來指着每一個字。指針的使用是為了保護捲軸,因為若經常用指頭來按指經文,精細的捲軸很快便會損毀。此外,指針還可以防止誦讀的人因看錯該讀的位置,而或會漏掉一些從神而來、神聖的啟示字句。
在猶太教每年的節期中,宣讀律法──一個因律法而歡欣的節日,是為了顯示猶太人因擁有律法及研讀律法的權利而歡喜。猶太人的思想聲稱妥拉和以色列是神在地上的明燈;一個認識律法的猶太人,則是一所光亮的房子。
律法與救恩
猶太正統的說法主張,因為妥拉是神賜給以色列的禮物,外邦人便無須遵從其中的律例。中世紀的猶太學者邁摩尼得斯指出,外邦人只要遵守神與挪亞所立的約,便可以在將來的世界中有分。這承諾一般還附帶7個命令,那就是:不拜偶像、不可亂倫、不流人血、不褻瀆神的名字、遠離不公義的事情、不偷盜、不吃帶血的肉。
新約主張說,雖然律法在完成救恩的過程中,是一個必需的階段,但卻沒有一個人能因遵從律法而獲得救恩。雖然利未記十八章5節似乎指出了因行為稱義的可能性,但毫無瑕疵地遵從神的旨意,是墮落的人類永遠無法達到的標準。舊約從偉大的先祖亞伯拉罕因信稱義(創十五)的事件中,清楚見證了恩典在救贖工作中的角色。由於那約比律法的存在還早4個世紀,所以那約是一個不變的見證,顯示神接納眾人的方法。律法主要的功用是顯出人那墮落的屬靈光景,因此它是把眾人領向基督的導師(加三24)。一個罪人若了解律法的要求,認識自己那嚴重的罪(羅七7),便會尋求神在基督里所賜的恩典。耶穌基督明顯是尊重律法的,祂工作的目的也是要成全律法的內容。基督那滿足律法各種要求的偉大工作,也算入那些把自己的生命交託給祂的人之中;基督是律法的目的,每一個相信祂的人都得稱為義(羅十4)。
除了律法以外,每一個人都必須靠着信心得救,但耶利米也斷言,在彌賽亞的救恩以外,神要將律法寫在神子民的心上(耶三十一31-34)。因此,我們必須堅持,一個得蒙赦免的基督徒並不是一個沒有律法的人。基督徒雖然並不受律法上的細節束縛,但他們已因基督借着聖靈進行的重生工作,得到徹底的改變,這改變使他們喜愛神的旨意。律法的字句不能在他們心裡成就的(林後三6),聖靈的果子卻成就了(加五22、23)。所有基督徒必須認識真理,並順服在真理之下;那真理就是:律法的最終目的是愛(加五14)。
參:「聖經中的律法觀」;「猶太教」;「他勒目」。
參考文獻
- ↑ 基督宗教最早進入中國的確切時間仍然是個謎,一直沒有確切的答案,網易,2020-10-30
- ↑ 伊斯蘭教發展簡史,學習啦,2017-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