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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史中國歷史的一種官名,原為史官、與負責文書的官職,後改為監察官,其首領曰「御史大夫」、「御史中丞」。後代的刺史(刺御史)、巡按(巡按御史)等都來自御史。類似於近代中華民國監察院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委員會。其主要任務為防範公家官吏侵害人民權益、或者是成為貪贓枉法的貪官污吏。

目錄

沿革

先秦時期,天子諸侯大夫邑宰皆置,是負責記錄的史官書記秘書官。

君主御史,見司馬遷史記·滑稽列傳》:「執法在傍,御史在後。」大夫置御史,見《史記·孟嘗君列傳》:「孟嘗君侍客坐語,而屏風後常有侍史,主記君所與客語,問親戚居處」。邑宰置御史,見《戰國策·韓策三》:「安邑之御史死章」。

秦朝開始,御史專門為監察性質的官職,一直延續到清朝。《漢書·百官公卿表》:「監御史,秦官,掌監郡,漢省。」漢朝御史統歸御史台領導,按職掌分為侍御史治書侍御史東漢末改刺史州牧之前,漢朝的刺史也是監察官,也是御史的一種。

三國時,曹魏殿中省殿中侍御史,掌記錄朝廷動靜,糾彈百官朝儀。

西晉,御史名目很多,開後代專門職務御史的先河,有督運御史符節御史檢校御史等。

改檢校御史為監察御史,與殿中、治書兩侍御史並立。

兩朝專設監察御史,隸都察院,另有派遣監察御史巡察地方者,明稱巡按、清稱巡按御史,明又有御史巡行京城之制,稱巡城御史,又有監察御史督察漕運,稱巡漕御史等等。

1931年,民國政府設立監察院

功能

始因於古代時常為集權制度。如知縣集全縣眾多職權於一身。故而須有監督之員吏,以正視聽。

不少學者如錢穆孫中山認為御史制度是中國古代運作良好的監察機關,但近代學人何炳棣卻認為,御史的功能無疑是被誇大了,御史制度大部份的只是淪落成文人官員之間彼此攻訐的工具。《三垣筆記》卷中說:「楊給諫枝起與吳銓曹昌時,兒女戚也。昌時納仁和令吳培昌多金,以雁行呼,謀引至黃門。而枝起怒其賄不及己,遂唆寧侍御承勛糾之,即枝起所草疏也。昌時聞而大恨。知陳中書龍正與枝起交故,亦百計相傾,以闈事牽致龍正坐謫。時枝起與廖給諫國遴、曹侍御溶等,皆以考選一事干周輔延儒不遂,怒欲反戈延儒,事尋泄。此孫侍御鳳毛糾疏所自來也。聞泄國遴等謀於延儒者,乃馬給諫嘉植;而泄枝起言於昌時者,乃侍御殿臣。一時貪橫變詐氣習,殊可想見。」

李鴻章曾對孫綱嘆曰:「言官制度,最足壞事,故前明之亡,即亡於言官。此輩皆少年新進,毫不更事,亦不考究事實得失、國家利害,但隨便尋個題目,信口開河,暢發一篇議論,藉此以出露頭角,而國家大事,已為之阻撓不少。」[1]

然而呂思勉卻認為:「行政官宜用資格較深的人,監察官宜用資格較淺的人。因為行政有時候要有相當的手腕,而且也要有相當技術,這是要有經驗然後才能夠有的,所以要用資格深的人。至於監察官,則重在破除情面。要鋒銳,不要穩重。要有些初出茅廬的呆氣,不要閱歷深而世故熟。要他抱有高遠的理想,看得世事不入眼,不要他看慣了以為無足為怪。要他到處沒有認得的人,可以一意孤行,不要交際多了,處處覺得為難。」[2]

明代第一清官海瑞就常被御史彈劾,嘉靖四十年(1561年)巡鹽御史袁淳彈劾海瑞「倨傲弗恭,不安分守」,海瑞升任浙江省嘉興府通判,反而平調江西省興國縣知縣;隆慶四年(1570年)吏科給事中戴鳳翔彈劾海瑞「庇護刁民,魚肉鄉紳,沽名亂政」,並罷其官,閑居家鄉十餘年;萬曆十四年(1586年)四月,御史房寰彈劾海瑞:「謂其蒞官無一善狀,唯務詐誕以誇人,一言一動無不為士論所嗤笑。妄引剝皮實草之刑,啟皇上好殺之心。」因其海瑞不喜於巴結奉承。

參考文獻

  1. 《李鴻章傳》175頁
  2. 《三國史話》呂思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