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公司法典型判例十五則評析
《德國公司法典型判例十五則評析》,作者:高旭軍 著,出版社:南京大學出版社,出版日期:2011-01-01,ISBN:9787305079511。
書籍是全世界的營養品。生活里沒有書籍,就好像沒有陽光;智慧[1]里沒有書籍,就好像鳥兒沒有翅膀。——莎士比亞[2]
目錄
內容簡介
德國聯邦法院(Bundegerichtshof,簡稱「BGH」)是德國聯邦法院系統的一個重要組成部分。由於歷史形成的原因,德國並非像有些國家那樣設置單一的、囊括所有訴訟管轄的法院,而是分別對普遍訴訟管轄(即民事和刑事訴訟管轄)、行政訴訟管轄、財稅訴訟管轄、勞動訴訟管轄和社會訴訟管轄,在聯邦的層面上設立五個法院,分別為「聯邦法院」、「聯邦行政法院」、「聯邦財稅法院」、「聯邦勞動法院」和「聯邦社會法院」。這五個法院構成了德國聯邦法院系統的主體部分。其中主要負責對民事案件和刑事案件進行再審的聯邦法院,在整個法院系統中規模,審理的案件最多,在這裡工作的法官人數也最多,約占德國法院系統法官總數的75%。
目錄
總序
自序
判例一 公司增資過程中股東的出資義務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22卷,80頁以下
判例二 ?銷訴訟過程中的公司登記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12卷,第9頁以下
判例三 股東違反投票約定時的法律責任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29卷,36頁以下
判例四 核准增資中優先認購權的排除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36卷,33頁以下
判例五 股東在經營決策過程中的知情權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46卷,第288頁以下
判例六 股東大會和董事會之間的職權之爭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59卷,第30頁以下
判例七 董事的損害賠償義務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Warn)》1986年第338卷
判例八 公布虛假臨時報告時董事的法律責任
——聯邦法院判決2002年
判例九 監事會的同意保留權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24卷,11頁以下
判例十 ?份有限公司中個別監事的起訴權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06卷,第54頁以下
判例十一 控制企業的補償義務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03卷,頁以下
判例十二 在簽訂康采恩協議下母公司的補償責任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47卷,08頁以下
判例十三 在康采恩中一人控股公司及其董事的法律責任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49卷,0頁以下
判例十四 揭開公司面紗新判——毀滅公司生存責任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73卷,第246頁以下
判例十五 資本實質過低和揭開公司面紗
——《聯邦法院民事裁判集》76卷,第204頁以下
參考文獻
- ↑ 關於智慧的名言,人生屋,2013-07-15
- ↑ 關於莎士比亞的名言名句(100句),豆丁網,2021-1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