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駐廣州總領事館
德國駐廣州總領事館(德語:Generalkonsulat der Bundesrepublik Deutschland Kanton)是德國設在廣州的總領事館[1],領區範圍包括廣東省、福建省、廣西壯族自治區、海南省四個省區,於1995年10月開館,隸屬於北京的德國駐華大使館。
歷史
徳意志聯邦共和國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於1972年10月建交,現在的德國駐廣州總領事館於1995年10月開館,但德國的駐廣州領事機構的歷史比這早得多,德國委任第一位駐穗領事是在1787年[2]。
18世紀初,歐洲國家與中國的海外貿易迅猛發展,先是經中國南方四個沿海城市通商。但從1765年開始,根據清朝朝廷的法令,只能經廣州通商。那時的中國只與外國保持貿易關係,沒建立外交關係,把外國使團作為「進貢外國官員」看待。在廣州,所有的外商必須遵從中國的規定。中國的對外貿易只由少數一些中國壟斷商人經手。被稱為十三行的商人(所謂「行商」)猶如受國家之託成了經紀人。這種所謂「廣州制度」在諸多方面約束了外商。
這導致了外國商人要求把歐洲的領事機制引入中國以保護他們的利益。許多歐洲國家因此在18世紀通過任命某國商人為駐廣州領事以滿足商人的要求。但這也許只是外國單方面的行動,中方的官府認為與他們無關。與外國政府的代表接觸,對於他們來說,最初是完全不可想象的。第一個被中方視為外國駐廣州領事代表的是1837年英國的「中國貿易總監」。因為東印度公司早在1717年就在穗建立了一個廣州商館,所以在當時所有的外商中,廣州的英國商人最占據了最有利的位置。
18世紀開始參與廣州貿易的德意志地區邦國首先應是普魯士和漢堡。直接的海外貿易關係始於250多年前的1752年,1751年埃姆登市成立的「普魯士皇家亞洲貿易公司」(KPAC)的商船抵達廣州後。由於中歐戰爭的原因海外貿易關係於1756年中止了。直到18世紀晚葉,普魯士和漢堡的商船才又在廣州出現。雖然普魯士抵達廣州商船的數量不多,普魯士王國還是任命了商人為領事並委託他們代表其利益。最初被任命為領事的英國商人有:丹尼·比爾(1787年)、托馬斯·比爾(1794年及1799年-1808年)、查爾斯·馬尼亞克(1808年-1824年)、霍林沃斯·馬尼亞克(1825-1840年)。漢堡最初也任命英國人為領事:約翰·麥克維卡(John McVicar,1829-1853年)和亞歷山大·馬西森(1831-1843年)。商人真正的興趣其實是與中國做買賣而不是出任領事,但任領事有助於他們與東印度公司競爭:作為外國領事得到承認後可有權不經東印度公司批准在廣州設立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