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意志帝國海軍法
德意志帝國海軍法(德語:Flottengesetze,「艦隊法」)是德意志帝國海軍在第一次世界大戰前進行擴張的法律基礎。在戰前一共有五條海軍法[1],分別於1898、1900、1906、1908和1912年經德意志帝國國會通過。這些由德皇威廉二世和海軍大臣阿爾弗雷德·馮·提爾皮茨大力支持的行動致力於使德意志帝國建立一支能夠與英國皇家海軍相抗衡的海軍。
目錄
德國的願景和戰略爭論
德皇威廉二世長久以來一直想建立一支龐大的海軍力量以確保他對德國人民所承諾的「太陽下的一席之地」。一支強大的帝國海軍能夠有效助力於獲取殖民地,並且能進一步擴大德國在世界的經濟和貿易利益。他決心使德國在非洲及太平洋地區成為殖民大國,並且他的軍國主義傾向也使得他希望增加德軍的實力,尤其是建立一支能夠與英國皇家海軍相匹敵的海軍,正如他在自傳中所寫道:
「我對海軍有一種不尋常的熱情。我的英國血統激發了它。年少時期我便欽佩驕傲的英國艦隊。直到有一天,建立屬於自己的艦隊的希望在我心中燃起,令我決定等我成人之後定要建立一支與英國不相上下的海軍。」
儘管威廉二世着迷于海軍,但他最初並不確定德意志帝國海軍將發展為以巡洋艦等小型水面艦艇所組成的巡洋艦隊或是主要以戰列艦組成的大型艦隊。他最初被巡洋艦的全球航行能力所吸引,希望德意志帝國國旗能夠展現在世界的每一個角落,而這是因其過於龐大而將停泊在北海與波羅的海的戰列艦所無法完成的;德意志帝國海軍大臣腓特烈·馮·霍爾曼(Friedrich von Hollmann)也贊成此觀點,認為售價低廉的巡洋艦更加適應德國注重海防的海上戰略。但建造戰列艦的主要支持者阿爾弗雷德·馮·提爾皮茨則認為,由於德意志帝國並沒有大量海外殖民地與海外煤礦產地,注重巡洋艦作戰是沒有意義的;相反,德意志帝國海軍需要將注意力集中在打造一支僅次於世界最強海軍的戰列艦隊上,因為這將會是德國與世界領先的殖民帝國英國競爭並爭取成為世界主導力量的唯一途徑。提爾皮茨更進一步宣稱,儘管戰列艦的航行範圍有限,大型戰列艦的存在將間接保護德意志帝國在全球的殖民地和商業利益。最終這場辯論以提爾皮茨以接任海軍大臣宣示了戰列艦隊支持者一方的勝利。
在1897年6月15日,提爾皮茨公布了一個改變歐洲歷史的計劃[2]。他在這份文件中闡述,一支戰列艦隊是擊敗世界最強海上力量所必不可少的。之後他亦指出了此計劃的風險:如果戰列艦是必要的,擁有世界最強海上力量的英國必將成為德國的敵人。提爾皮茨的計劃是建立在「風險理論」之上的,也就是說即使德國艦隊在噸位上小於英國,它也必須有能力對其造成重大損害,使德國艦隊有足夠威脅英國海上霸權的力量;並且這種損失將會使另一個潛在德國盟友或英國的敵人的海上力量對英國殘餘艦隊發動突襲並一網打盡。由此,為了避免與德國艦隊對抗所帶來的巨大損失,英國的外交政策將會對德國今後的殖民和經濟上的前進政策顯得更加寬容。提爾皮茨認為,這樣一個龐大的造艦計劃只有在法律所規定的情況下才能運作;這將會使海軍提前建造一定數量的船舶從而確保艦隊能夠不斷地建立起來,亦可避免在國會上為了每一艘船隻的建造而撥款。因此,這個階段的首要目標就是制定一系列促使英德關係轉變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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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淺談德意志帝國海軍在大戰前的發展 第二篇 軍備競賽的開始與無畏時代的來臨,bilibili,2019-8-19
- ↑ 提爾皮茨風險戰略的成敗,搜狐博客,2015-0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