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都县青山镇
德都县青山镇曾隶属德都县管辖。位于县境西南部,为德都县城。[1]
中文名称: 青山镇
所属地区:德都县
下辖地区: 3个街道
政府驻地: 崇阳县青山镇青山街
邮政区码: 437521
人 口: 3万人
目录
概况
青山镇是一个纯非农业人口的城镇,县属工厂企业集中于镇内。全镇总面积为12平方公里。镇办工业有农机修造、乳品、建材厂等。全镇共辖3个街道,1992年末全镇总人口3万人,其中非农业人口2.97万人;满、回等少数民族人口约占1.5%。镇政府驻地北二道街。
历史沿革
青山镇,原名“德都镇”,旧名“德都勒”或“德都大屯”。据新编《德都县志》载,清初,称“德都勒屯”。原系达斡尔族“德都勒氏”从黑龙江上游移来定居,以姓氏命名的屯名。属布特哈总管统辖。清末,隶属讷河直隶厅管辖。
中华民国成立后,1915年由讷河县划归克山县后,定名德都镇。
1929年2月,于德都镇添设德都设治局,翌年划德都镇为城区。
东北沦陷后,1933年10月将德都设治局改升为县,12月将城区划为第一保。
1938年3月,改为德都村。
1945年“九三”抗日战争胜利后,
1946年3月,设置德都区,
1949年6月改为第一区。
1955年12月,为纪念牺牲在德都的赵青山(独立营副营长)烈士,将第一区改设青山镇,由县直辖。
1958年9月,撤销德都县,并入北安县,成立青山人民公社。
翌年初,将原德都县的青山、双泉、和平、龙镇4个公社合并为“一县一社”式的青山公社,亦称“青山大公社”,下设10个管理区。
1961年4月,调整公社管辖范围,将青山、新发、建设、兴隆4个管理区合并为青山公社,隶属北安市管辖。
1963年9月,恢复德都县后,青山公社为德都县政府驻地,并将兴隆管理区划出成立兴隆公社。
1964年4月,将镇郊南部新发、胜利、德安等6个生产大队划出,设立新发公社。
1966年9月,将镇郊合心、龙头等4个生产大队划出,建立城郊公社。
1980年3月,复称青山镇。后德都县与五大连池市合并,青山镇并于五大连池市。
视频
青山镇(9月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