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主菜单

求真百科

性别主流化

性别主流化

图片来自books

性别主流化(Gender Mainstreaming),依据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的定义,是指评估任何计划的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或方案)在各领域和层次对性别的影响的进程。这是一种策略,将各个性别的关注事项和经验视为一个整合体,纳入政治、经济和社会等所有领域的政策和方案的设计、执行、监督和评估,使男女都能平等受益,终止不平等的现象。最终目标是实现性别平等(Gender Equality)。

目录

背景

性别主流化概念在1985年出现在内罗毕举行的第一次世界妇女大会世界妇女会议,之后一直持续在联合国的各个发展组织之中活动[1][2]。1995年在北京召开的第四届世界妇女会议正式宣示了此概念,又有人称为特殊女权,强调联合国以及之下各单位必须在女性充分有效的参与下加强女性主义的发展政策和计划,以促进对男女两性的平等权利。之后于1997年2月联合国经济及社会理事会确定定义:所谓社会性别主流化是指在各个领域和各个层面上评估所有有计画的行动(包括立法、政策、方案)对男女双方的不同含义。作为一种策略方法,它使男女双方的关注和经验成为设计、实施、监督和评判政治、经济和社会领域所有政策方案的有机组成部分,从而使男女双方受益均等,不再有不平等发生。纳入主流的最终目标是实现男女平等。[3]

理事会并且确定原则:

  • 所有议题都应该设定成能考虑性别差异的形式,而不该设定该议题与性别无关。
  • 性别主流化这个过程必须全面而有系统的进行,要由最高层的机关负责,而且要监督进度。
  • 推行性别主流化并不代表不需要针对女性的政策或立法。
  • 性别主流化需要明确的政治意志与财务、人力的分配。

性别主流化于台湾

台湾在2000年之后开始使用性别主流化一词。2002年起部分妇女团体(妇女新知基金会、女学会、台湾妇女全国联合会等)注意到政府组织改造并没有融入性别观点,因此在2003年多场公听会后,开始推动在行政院下设立“性别平等委员会”(未来蓝图为具有独立预算及专责人力之机关),也开始大量引用“性别主流化”的概念游说政府。同时许多妇女团体也受邀加入行政院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仅为临时任务编组,目前四个月召开一次委员大会)成为委员,便开始在其中推动“性别主流化”的六大操作工具,包括“性别统计”、“性别预算分析”、“性别影响评估”、“公务人员性别意识训练”等。

2008年总统大选,经过妇女新知基金会等团体游说,两位候选人中国国民党马英九民主进步党谢长廷都公开承诺支持设立“性别平等委员会”,并等待立法院通过相关法案。

2008至2009年间,妇权会与妇女团体著手研议,2003年便已开始讨论的“性别平等专责机制”。当时的共识是希望保留妇女权益促进委员会的运作,并在行政院下设立一级专责机构“性别平等委员会”,不仅要确立其法定地位、独立预算和专责人力,还要维持民间参与决策的管道。妇女新知基金会、女性学学会与台湾妇女团体全国联合会等更发起“性别平等专责机制推动联盟”,寻求政党及总统候选人的承诺,当时政府也对外公开宣示将性别平等委员会纳入政府改造的议案中。

直到2008年10月,行政院研究发展考核委员以半年的时间(2008年10月到2009年3月),先后举办了三场座谈会与四场公听会,针对下面两项方案来进行讨论。一是在“性别平等促进会”之下,建立“性别平等处”作为幕僚单位;另一是在行政院各部会中,新设立“性别平等委员会”。虽然妇权团体期待能保留妇权会,并再增设性别平等委员会,但行政院基于两者不得并存的立场,选择了上述第一项方案。

妇权会于2012年改名为性别平等会(即文中提到的性别平等促进会)。性别平等会与性别平等处皆位于行政院本部之下,后者为前者的幕僚单位,专责推动性别平等事务,与原先妇权会的工作并无二致。 [4]

参考文献

  1. II. The Origins of Gender Mainstreaming in the EU
  2. Academy of European Law online,2000年9月,2006年1月21日。
  3. 联合国妇女问题:性别主流化联合国网页
  4. 女学会资讯网 2004年8月11日,2006年1月21日。MS PPT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