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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重
图片来自眉山网

恒重是指两次称量所得质量之差不得超过一定的允许误差。《火电厂排水水质分析方法》(DL/T 938-2005)对恒重的定义:连续两次烘干或灼烧后的质量,其差值不超过0.0003g。

目录

性质

重量分析法中,经烘干或灼烧坩埚或沉淀,前后两次称重之差小于0.2mg(中国药典规定为0.3毫克),则认为达到了恒重。[1]恒重:系指相邻两次称量间隔时间大于3H(通常不少于6H)的情况下,前后两次称量之差小于该项试验所要求的称量精密度。

相关规定

恒重,除另有规定外,系指供试品连续两次干燥或炽灼后的重量差异在0.3mg以下(样品1g)的重量。[2]干燥至恒重的第二次及以后各次称重均应在规定条件下继续干燥1小时后进行。炽灼至恒重的第二次称重应在继续炽灼30分钟后进行。在每次干燥后应立即取出放入干燥器中,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若炽灼应在高温炉内降温至300摄氏度左右时取出放干燥器中,待冷却至室温后称量)

标准

第一:是在试验指定的方法的温度下烘干,既不是150度,也不是105!不同的重量法烘干温度有不同的标准!比如钼的8羟基喹啉法是135度烘,你比如镍的丁二肟(wò)沉淀是120度烘(沉淀较多的时候用150度烘),你比如样品做水分测试,一般是105度到110度烘!

第二:有些器皿本身是很难恒重的,比如瓷坩埚就很难恒重,砂芯坩埚稍微好一点点,最容易恒重的是铂金坩埚!也正因为瓷坩埚之类的难恒重,所以我们做重量法硫或者砂芯坩埚做镍钼,我们瓷坩埚,一般只要前后差不超过1毫克,我们只好就认为恒重了,但是不能因为瓷坩埚和砂芯坩埚这类本身就恒重不了的东西,,我们就用这难以恒重的宽容标准去颠覆了最初的恒重标准。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