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
主要職責
(二)承擔監督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建立和完善國有資產保值增值[1]指標體系,擬訂考核標準,通過統計、稽核對所監管企業國有資產保值增值情況進行監管,負責所監管企業工資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監管企業負責人收入分配政策並組織實施。
(三)指導推進國有企業改革和重組,推進國有企業的現代企業制度建設,完善公司治理結構,推動市屬國有經濟布局和結構的戰略性調整。
(四)通過法定程序對所監管企業負責人進行任免、考核並根據其經營業績進行獎懲,建立符合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現代企業制度要求的選人、用人機制,完善經營者激勵和約束制度。
(五)按照有關規定,代表市人民政府向所監管企業派出監事會和財務總監,負責監事會和財務總監的日常管理工作。
(六)負責組織所監管企業上交國有資本收益,參與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有關管理制度和方法,按照有關規定承擔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編制等有關工作。
(七)按照出資人職責,負責督促所監管企業貫徹落實國家安全生產方針政策及有關法律法規、標準等工作。
(八)起草國有企業國有資產管理的規範性文件草案,依法指導監督縣(區)國有資產管理工作[2]。
(九)負責市直企業軍轉干部的日常管理工作。
(十)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人民政府國有資產監督管理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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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國有資產處置如何保值增值?這些政策法規不可不知 ,搜狐,2019-02-21
- ↑ 探討 | 依法規範國有資產管理的思路與對策(簡版),搜狐,2018-01-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