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民政局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和省有關民政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規範性文件草案,擬訂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相關的民政政策,並組織實施和監督檢查。
(二) 負責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臨時救助、流浪乞討及生活無着人員救助工作,健全城鄉社會救助體系。
(三) 承擔救災捐贈等自然災害救助工作,負責應急物資儲備、輪換和日常管理,根據市應急局的動用指令按程序組織調撥和緊急配送,負責救災款物管理、分配及監督使用工作。負責因自然災害毀損房屋恢復重建補助和受災群眾生活救助。
(四)負責行政區劃工作,承擔全市鄉(鎮)以上行政區域的設立、撤銷、調整、更名、界線變更以及政府駐地遷移的審核報批工作;負責行政區域邊界勘定和管理工作,承擔邊界爭議的調處事務;負責地名管理工作,承擔市區地名的命名、更名、銷名審批工作,承擔市中心城區地名標誌設置和管理工作。
(五)提出加強和改進城鄉基層政權建設的建議,推動基層民主政治建設,指導實施城鄉基層群眾自治組織建設和城鄉社區建設,指導城鄉社區服務體系建設。
(六)負責社會福利機構的監督管理,促進慈善事業發展[2],組織指導社會捐助工作,指導老年人、孤兒和殘疾人等特殊群體權益保障工作。
(七)負責推進婚俗和殯葬改革,負責收養登記管理工作,指導婚姻、殯葬、收養、救助服務機構管理工作。
(八)承擔依法對社會團體、民辦非企業單位進行登記管理和監察的責任。
(九)會同有關部門按規定擬訂社會工作發展規劃、政策和職業規範,推進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和相關志願者隊伍建設。
(十)負責管理福利彩票銷售工作,負責管理、使用、發放福利資金和民政事業費。
(十一)承辦市人民政府和省民政廳交辦的其他事項。
視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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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 ↑ 廣東省惠州市概況 簡介,豆丁網, 2016-01-20
- ↑ 社會引領2020年慈善事業五大趨勢,搜狐,202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