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克杰
成克杰(1933年|11月13日|2000年|9月14日),男,壮族,广西上林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曾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中共中央委员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2000年因贪腐罪名被罢黜,后于2000年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最终在2000年9月14日9点53分被执行注射死刑。成克杰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历史上,迄今为止唯一一位被司法机关处决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目录
生平
成克杰的家乡为广西上林县大丰镇拥军村塘栖庄。成克杰的个人及家庭生活并不如意,父母因文革而被批斗致死,妻子因患有抑郁症而上吊自杀致死,家中有两个儿子,一个因拒捕而被警察殴打致死,另一个患上毒瘾致死。相反,成克杰的个人职业生涯相对较为如意,自1957年从北京铁道学院铁道管理系毕业以后,先后曾任柳州铁路局湛江站技术员、湛江办事处业务指导员、南宁分局技术员、工程师、总工程师、副局长(1984-1985)、局长(1985-1986)。198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两年后已升职出任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副主席,1989年任中国共产党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副书记,翌年再升任为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主席,成为正省部级高干。在1992年成克杰跻身成为中国共产党第十四届中央委员。在1998年3月的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上当选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成为国家级副职的“党和国家领导人”。
2000年,身为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的成克杰因涉嫌违法违纪而没有参加当年的全国人大会议,同年4月20日被开除党籍,4月21日被罢免全国人大代表职务,其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职务也于同年4月25日被相应撤销,随后最高人民检察院决定将其逮捕。7月31日,被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被判处死刑;9月14日9点53分被执行注射死刑。
主要罪行
- 在1994年7月—1997年7月主政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席期间,曾涉及多宗收受贿赂款物合共4109馀万元人民币,北京市法院判决书列出其不法交易包括:
- 1994年7月至10月──要求建设银行和中国银行发放非法贷款,受贿60万。
- 1994年初至翌年6月──压低工程地价,要求建设银行借贷7000万予广西银兴公司,收贿2021万。
- 1994年7月至1997年底──先后收受广西银兴公司负责人周坤赠予之现金、钻戒、金砖、黄金工艺品与手表等,合计逾55万。
- 1994年初至1998年初──接受北海市公安局海城公局原局长周贻胜、自治区计委服务中心原主任李一洪等三人请托安排或推举其升迁,收贿逾20万。
- 1996年至1997年底──要求中国工商银行借出3000万;房改办借出2500万、财政厅借出5000万予以银兴公司,收贿人民币900万,港币804万。
- 1997年7月,干预隧道工程招标,安排判给铁道部道工程局承建,受贿180万。
事后得款以1150万买通香港商人张静海并替其转款,馀款由李平存入境外银行。成克杰于1999年初随广西一代表团出国考察后途经澳门,代表团成员偶然于下塌之五星级酒店之咖啡厅看到成克杰与一名女子(后证实为其情妇李平(1955年—))态度亲密,而当时一行离开澳门时亦见到该女子由成的房间出来,返抵后成员将这些情况上报中央,中纪委随即开始调查,始陆续揭发此大案;这案也是当时中共建政后,首宗“党和国家领导人[1] ”因经济问题被处以极刑的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