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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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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是一处位于成都市的政府办公部门。

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现有办公室、财务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处、车辆管理处、综合管理处、保卫处、监察室、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机关党委等11个职能部门处室,局机关工作人员76人,局属企事业单位24个,全局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400余人。

管理局的主要职能:全市各级行政、事业单位车辆编制的审批和管理;市政府部分委、办和事业单位[1]的财政二级,预、决算管理和监督;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和市政府机关行政用房管理;市级机关政府采购的组织实施;市政府办公区餐饮、水电气供应和办公区行政管理;全市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后勤保障等。

目录

历史沿革

1997年12月,为成都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

1950年12月,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在市政府秘书处行政科的基础上,组建成都市政府行政处,下设供给科、生产科、管理科、医疗所, 负责市政府机关的事务性工作。生产科管理市属红旗铁工厂、红旗玻璃厂、红旗印刷厂、成都火柴厂、锦江石灰厂。编制人员68名,经费渠道为行政费开支。

1952年,增设秘书室。

1953年,成都市政府办公厅行政处改称成都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历任处长马融(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高新德。

1955年1月,成都市政府改称为成都市人民委员会,同年2月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处更名为成都市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内设管理科、财务科、食堂科、人事科和修建办公室。管理成都旅馆、三槐树招待所、陕西街招待所、沙河堡招待所、饲养场和市级机关托儿所。原行政处管理的工厂移交市企业局。历任处长:安明甫、姬富民。副处长:李光夫、唐舜禹、赵继和。

1966年5月16日,“文化大革命”开始后,成都市人民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处停止行使正常工作职能。

1969年成都市革命委员会成立后,组建了市革委办事组行政组,维持机关的日常事务性工作。组长:姬富民; 副组长:刘国林、张金声。

1972年11月8日,调整市委、市革委办事机构,市革委办事组行政组改称为市委、市革委办公厅行政处。 内设机构有:行政管理[2]科、接待科、财务科、食堂科、政工保卫科。管理成都旅馆、大观堰招待所、陕西街招待所、草堂招待所、第五招待所和机关第一、二、三幼儿园。处长:姬富民; 副处长:田其相、刘国林、刘富全、黄龙。

1978年7月17日,成立成都市革命委员会机关事务管理局。

1980年5月17日,决定将市房管局部分市级机关办公用房和成片宿舍移交机关事务管理局管理。增设房管科,增加人员编制45名。6月22日启用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印章。局长:李方才; 副局长:王巨雨、姬富民、刘福全。

1981年,党政机构分设。2月17日,市政府保留机关事务管理局,部分房屋、车辆和人员划归中共成都市委行政处。内设机构为:办公室、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车管科、房管科、食堂科、人事科。局长:李方才;副局长:王月锁、谢芸夫、唐舜禹、赵森林;顾问:姬富民。

1983年7月19日,温江地区并入成都市,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改为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机关事务管理处.原温江行署行政科改为管理三科,增加人员编制30名。温江地区行署幼儿园改为市级机关第五幼儿园,由机关事务管理处对其进行管理。

1986年6月12日,中共成都市委、市政府决定机关事务管理处严市政府办公厅机构划出,按局级机构对待,行使局的职能。内设机构为8科1室:办公室、人事科、财务科、管理一科、管理二科、管理三科、食堂管理科、汽车管理科、房屋管理科。编制控制数141名。

1989年8月15日,成都市人民政府决定将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处恢复为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

1989年9月,同意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8科1室改为8处1室,即办公室、人事处、财务处、管理一处、管理二处、管理三处、食堂管理处、汽车管理处、房屋管理处。

1990年,设立老干部处,增设宣传处,撤销市政府办公厅保卫处,设立市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保卫处。内设机构12个处(室),人员编制149名。局长:李方才;副局长:廖如斗、杨福全、周美扬、范福荣。

1991年,食堂管理处更名为生活管理处。

1997年,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设立11个职能处(室)和直属机关党委;办公室,财务处、房管基建处、管理一处、管理二处、管理三处、车辆管理处、保卫处、企事业经营管理处、监察审计处、人事处、直属机关党委.机关人员总数129名,干部80名、工勤人员49名。局长:丁定理(市政府副秘书长兼任);副局长:廖如斗、杨福全、范福荣、何明善、周美扬。

2001年6月,在成都市新一轮机构改革中经四川省委、省政府批准,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2001年,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由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改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内设机构11个处室,办公室、财务处、政府采购处、房地产管理处、车辆管理处、综合管理处、保卫处、人事处、离退休人员工作处、直属机关党委、监察室。机关行政人员编制52名,干部44名,工勤人员8名。市政府副秘书长朱树喜兼任局长;副局长范福荣、兰蓉记、田丰。

2003年,市政府赋予成都市人民政府机关事务管理局机关国有资产管理职能。设立了机关国有资产管理处、撤销政府采购处、成立了成都市市级机关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新一届领导班子换届完成。局长:张小彦,副局长:兰蓉记、田丰、朱志萍。

2006年3月,根据工作需要,由高现力同志任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小彦同志调任市委副秘书长。

2007年12月,根据上级领导安排,张秀华同志任局党组书记、局长。高现力调任市人大财经会副主任。

机构设立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川委厅〔2010〕4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实施〈成都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意见》(成委发〔2010〕17号)精神,设立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以下简称市机关事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增加监督管理市级公共机构节能工作的职责。

(二)加强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职责。

主要职责

根据以上职责调整,市机关事务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市级机关事务管理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市级机关后勤体制改革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制定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市级机关公物仓管理;负责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经费管理。

(三)制定市级机关房地产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市级机关用地管理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项目审核、建设监管,负责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使用调配、维修审批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

(四)拟订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重大政务活动的车辆保障服务工作。

(五)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工作;推动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

(六)按规定承担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的政府集中采购管理工作;受委托承办集中采购目录外的项目采购。

(七)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安全保卫、消防、绿化、卫生、水电气供应、会务和餐饮供给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和区(市)县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机关事务局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工作目标、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等工作;负责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

(二)财务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后勤服务经费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年度经费预、决算编制和各类经费的管理、核算工作;审核局直属单位年度经费预、决算,指导局直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组织局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人员的业务培训

(三)节能管理处。拟订市级公共机构节能规划和节能降耗、合理利用能源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推行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推行能源消费计量制度,制定能源消耗定额;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节能产品、设备的采购和监督;负责市级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组织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四)房屋管理处。负责管理市级机关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办公用房的建设、分配、维修和改造工作(含基建项目计划立项、审核、报批、监督检查以及房屋普查、建档、统计和查询等工作);负责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市级机关公务员集中住宅区改造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承担的房屋维修、改造工作。

(五)车辆管理处。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公务用车相关政策规定,拟订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车辆使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机关和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工作;负责市级重要会议、活动用车的调配;指导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交通安全工作;研究和推进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工作。

(六)综合管理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行政事务管理;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物业管理、市级机关后勤服务社会化工作;对后勤保障服务外包项目招标及其合同签订与履约情况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市级机关爱国卫生和义务劳动等公共事务工作。

(七)保卫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保卫工作;指导和协调市级机关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人民防空等工作;负责维护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内正常工作秩序,配合相关部门处置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群体上访和各类突发事件;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安全防范监控系统使用、维护以及停车场和消防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

(八)生活保障处。负责市级机关集中办公区的后勤保障服务管理工作。

(九)发展指导处。推进市级机关事务管理体制和机关后勤服务体制改革,拟订机关事务管理、后勤保障工作制度;制定市级机关和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具体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市级机关和区(市)县机关的后勤服务工作。

(十)人事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队伍建设、机构编制等工作;承办局党组会议和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议。

(十一)纪检监察处。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内部审计工作。

(十二)离退休人员工作处。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计划生育、职工医疗保险等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机关党的组织按照党章和市委有关规定设置。

人员编制

(一)市机关事务局机关配备行政编制61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4名,机关党委书记按市委规定配备;正处级领导职数1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副处级领导职数14名。

(二)单列管理军队转业干部行政编制3名。

(三)机关后勤服务人员统一按成委发〔2010〕17号文的相关规定聘用和管理。

所获荣誉

2022年4月,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办公室入选全国机关事务工作先进集体名单。

2022年4月,成都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团支部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五四红旗团支部称号。

参考文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