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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略計劃組織在較長時期(通常為5年以上)的發展方向和方針。規定組織的各個部門在較長時期內從事某種活動應達到的目標和要求,繪製組織長期發展的藍圖。目的在於組織活動能力的再生和擴大,其執行結果主要影響組織的發展能力。[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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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錄

任務作用

社會主義國家編制長期計劃的任務和作用社會主義國家編制長期計劃,目的是使一定歷史時期內社會、經濟戰略決策具體化。它不僅要為中期、短期計劃提供總體框架,決定中、短期計劃 的方向、任務和內容,保證整個計劃體系的穩定、協調和連續性,而且為全國人民樹立一個具體的奮鬥目標,發揮巨大的動員和組織力量。因此,在計劃體系 中,長期計劃具有特別重要的地位和主導作用。

主要內容

社會主義國家編制長期計劃的主要內容 1.社會、經濟發展戰略和目標; 2.科學技術進步方向與能源、運輸和通訊等基礎結構的發展; 3.國民收入和社會總產品動態,以及國民經濟主要比例等綜合指標的變化; 4.生活水平和質量; 5.基本生產資料和主要消費品的生產規模與結構; 6.生產布局的變化; 7.對外貿易額、國際收支 等對外經濟關係的發展; 8.社會結構、經濟結構的變動方向; 9.人口、人才、就業和其他重要問題,等等。 長期計劃中不僅有宏觀經濟指標,更強調社會目標,並重視跨部門、跨地區和基礎結構方面的問題。

計劃方法

社會主義國家編制長期計劃的方法長期計劃以一個戰略階段為期,跨越的時間較長,因而為解決重大社會、經濟問題和合理利用各種資源提供了可能性。在長期計劃編制和執行過程中,遇到的不確定因素較多,所以它只能是綱要性計劃,主要反映重大比例關係、發展速度,以及重大科學研究項目和建設項目。編制長期計劃,除運用平衡法、比例法等一般計劃方法外,還運用「目標規劃法」和「最優規劃法」,將系統論、控制論等現代理論應用於計劃管理,並利用經濟數學模型,在提供的多種可利用方案中,選出最優方案。各種不同內容的專項計劃綱要,以及某些地區性發展綱要,也成為長期計劃的重要組織部分。中國曾先後編制過《一九五六年到一九六七年全國農業發展綱要》、《1956─1967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1963─1972年科學技術發展規劃》、《1978─1985年全國科學技術發展規劃綱要》(草案)等規劃,它們都具有長期計劃的性質。長期計劃也適用於微觀經濟的計劃管理,例如各個企業可以有企業發展的長期計劃。

參考文獻

  1. 長期計劃是指百度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