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登记办法释义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出版社: 人民出版社,ISBN:9787010071336。
书籍是人类进步的阶梯,合理阅读使一个人完善自身的知识结构[1],全面提升人文素质[2],为走向成功奠定坚实的基础。
目录
内容简介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是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政策法规司、住宅与房地产业司、村镇建设办公室组织参与《房屋登记办法》起草工作的相关人员编写。《房屋登记办法释义》结合《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立法本意、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登记实务操作中应把握的重点和难点、相关典型案例等多方面,对《办法》逐条进行、详细的解读。 《房屋登记办法释义》力求前瞻性、实践性和实用性相结合,深入、全面地介绍了我国房地产登记制度。《房屋登记办法释义》可以供各级建设(房地产)管理部门及各房屋登记机构人员工作使用,也可以为人民法院、公证机关、律师、银行、房地产企业、购房者等相关人员参考使用,对于研究房地产登记的人员也具有重要参考意义。 编辑
文摘
额抵押权毕竟是一种比较特殊的抵押权,因此在额抵押权的设立登记上也与一般抵押权的设立登记也存在不少值得重视的差异,归纳起来有以下几点:
1.抵押合同上的差异。
额抵押权设定登记时应当提交的是额抵押合同,而一般抵押权设立登记时提交的是抵押合同。依据《担保法》第九十三条,额抵押合同与设定一般抵押权的抵押合同,都可以是单独订立的书面合同,包括当事人之间的具有抵押担保性质的信函、传真等,也可以是主合同中的抵押担保条款。然而,要判断一个合同究竟是设立一般抵押权的合同,还是设立额抵押权的合同,重要的是看其中是否存在以下两项比较特殊的条款:
(1)债权额限度条款。额抵押权与一般抵押权的一项的区别就在于存在债权额限度。这是因为额抵押权担保的是期间内将要发生的债权,如果没有债权额限度,则意味着抵押权人与抵押人之间设定的是一般抵押权,而该抵押权担保的债权又属于将要发生的不确定的债权,故此因违反从属性,该一般抵押权亦不成立。所以,房屋登记机构在办理额抵押权登记时要认真审查,额抵押合同中是否有对债权额限度的明确约定,如果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登记机构不应核准登记。
(2)债权确定期间条款。所谓债权确定期间也称“决算期”,它是使得额抵押权所担保的不特定债权得以特定的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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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
- ↑ 什么是时代的知识结构——汤胜天,搜狐,2016-11-04
- ↑ 陈丹青:何谓人文素质教育? ,搜狐,2017-11-24